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函[2005]8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六日
公布日期:2005-12-2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5]6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2-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函[2005]8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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