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2003]5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05年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5年与市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

  1、目标责任书签定内容;

  2、市政府《印发2005年主要工作目标的通知》(蚌政[2005]26号)和《关于对2005年主要工作目标部分指标进行调整的通知》(蚌政[2005]64号)。

  (二)共性目标。

  1、抓落实(办理重要督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2、政风建设;

  3、精神文明创建;

  4、信访工作。

  (三)领导评议。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目标管理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和权数,对2005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计分,并于2006年1月1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目标办报送全年自查报告(文字报告一式5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mbb@xxzx.bb.ah.cn),县区同时报送本级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1份。

  (二)复核。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具体组织市人事局、统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考评组,对各目标管理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复核评分。复核过程中考评组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为保证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市有关部门要于2006年1月19日前向市政府督查目标办提供下列情况:

  1.市统计局提供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工业增加值)、财政总收入(包括地方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民营经济增加值及提供税收增长等方面数据的复核情况。上述5个方面工作涉及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于2006年1月16日前向市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

  2.市监察局提供目标管理单位政风建设情况。

  3.市文明办提供目标管理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情况。

  4.市综治办提供目标管理单位社会治安需实行“一票否决”情况。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目标管理单位安全生产需实行“一票否决”情况。

  6.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目标管理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考核及需实行“一票否决”情况。

  7.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目标管理单位环境保护需实行“一票否决”情况。

  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目标管理单位扩大就业情况。

  9.市财政局提供目标管理单位财政供给人员国家规定工资发放和各县区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

  10.市民政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情况。

  11.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窗口单位行政审批情况。

  12.市信访局提供目标管理单位信访工作情况。

  13.市政府督查目标办提供目标管理单位抓落实和领导评议情况。

  (三)审定。市政府督查目标办牵头将各目标管理单位自查报告复核、领导评议、抓落实、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信访工作等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序,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分为三类:县区人民政府(含省级开发区);市直部门;条条管理单位。

  (二)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分为五部分:

  1、工作目标85分;

  2、抓落实5分(其中办理重要督办事项3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2分);

  3、精神文明创建3分;

  4、信访工作2分;

  5、领导评议5分。

  (三)对市直部门和条条管理单位的考核内容分为六部分:

  1、工作目标75分;

  2、抓落实8分(其中办理重要督办事项4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4分);

  3、精神文明创建4分;

  4、政风建设5分;

  5、信访工作3分;

  6、领导评议5分。

  (四)计分方法

  1.对目标管理单位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全部工作目标得分等于定量目标得分加上定性目标得分。某项定量目标得分等于该项目标权数乘以完成百分比,完成和超额完成得基本分;承担并完成省政府目标任务的加0.5分;各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总收入增幅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0.1分,未完成的相应扣分。对某项定性目标考核做出“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种评价:“完成”和“基本完成”分别按该项目标权数的100%和80%计分,“未完成”不记分。

  2.凡2005年度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受到上述领导机关通报批评的,按以上标准相应扣分。

  3.领导评议5分,由市政府领导为各目标管理单位打分,算术平均后计入总分。

  4.当年没有重要督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信访工作等考核任务的目标管理单位得平均分。

  五、考核等次和奖惩

  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占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左右;良好等次名额不设比例;年终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一般单位。

  目标管理单位有关方面考核被“一票否决”,在机关效能建设中受到责任追究,政风评议为不满意等次或排序最后一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市政府根据各目标管理单位考核结果,按照蚌政[2003]59号文件进行奖惩。

  附:各目标管理单位2005年工作目标考核权数(略)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