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过网费计征营业税的批复》(川地税函[2000]290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5-12-26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地税函[2005]26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2-2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过网费计征营业税的批复》(川地税函[2000]290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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