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2006年春季市直属学校和五城区及高新区实行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6年春季市直属学校和五城区及高新区实行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的方案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为推进我市中小学收费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监管,增强学校收费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在防止学校乱收费现象发生的同时,有效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加快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财政、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和职业中专,下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委托银行代收;学校根据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印发缴费通知单,学生凭缴费通知单到受托银行缴费后回校报到注册;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并根据核定的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和资金入库情况及时向学校划拨资金,确保学校正常用款。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2006年春季开学时起,财务管理关系隶属市和五城区及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类中小学的教育收费实行银行代收。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分管领导组成的成都市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市直属和五城区及高新区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成立银行代收软件研发小组,负责银行代收费软件系统的研发、维护、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五城区及高新区要分别成立以分管副区长(副主任)为组长,财政、教育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区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代收银行

  本次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确定成都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营业部和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作为代收银行。

  五、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和五城区及高新区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的总体协调工作,软件系统研发、对外宣传、组织启动、学校工作人员培训、基础数据录入,对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监管。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教育局工作,并负责各区属学校银行代收费的宣传、组织、培训、录入、监管等工作。

  财政部门: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银行代收的票据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门的部门预算和资金入库情况及时划拨资金,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协助教育部门进行软件系统开发。

  各区财政局负责各区属学校的收入核算、票据管理、资金划拨和监管等工作。

  物价部门:市物价局负责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和监管。

  各区物价局协助市物价局工作,并负责各区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代收银行:代收银行的所有城区网点全部对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开放,对网点未覆盖的学校应在开学时到校设点收费;负责对各自系统参与此工作的职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代收顺利进行;协助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票据和资金管理以及帐务核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代收资金划转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归集账户。

  六、代收项目

  中小学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综合服务费。一些特定用途的代收款项(如伙食费、校服费等)仍由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七、进度安排

  (一)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银行代收费软件系统的开发、试用、评审,代收银行、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物价部门以及学校的人员培训工作,学生缴费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市民对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的认知度。该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和银行配合。

  五城区及高新区将本区实行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的实施方案等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2006年1月15日,正式启动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在此之前,市直属学校和五城区及高新区各类中小学一律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费用。

  成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分管领导组成的成都市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市直属和五城区及高新区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成立银行代收软件研发小组,负责银行代收费软件系统的研发、维护、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五城区及高新区要分别成立以分管副区长(副主任)为组长,财政、教育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区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代收银行

  本次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确定成都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营业部和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作为代收银行。

  五、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和五城区及高新区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的总体协调工作,软件系统研发、对外宣传、组织启动、学校工作人员培训、基础数据录入,对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监管。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教育局工作,并负责各区属学校银行代收费的宣传、组织、培训、录入、监管等工作。

  财政部门: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银行代收的票据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门的部门预算和资金入库情况及时划拨资金,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协助教育部门进行软件系统开发。

  各区财政局负责各区属学校的收入核算、票据管理、资金划拨和监管等工作。

  物价部门:市物价局负责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和监管。

  各区物价局协助市物价局工作,并负责各区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代收银行:代收银行的所有城区网点全部对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开放,对网点未覆盖的学校应在开学时到校设点收费;负责对各自系统参与此工作的职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代收顺利进行;协助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票据和资金管理以及帐务核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代收资金划转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归集账户。

  六、代收项目

  中小学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综合服务费。一些特定用途的代收款项(如伙食费、校服费等)仍由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七、进度安排

  (一)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银行代收费软件系统的开发、试用、评审,代收银行、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物价部门以及学校的人员培训工作,学生缴费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市民对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的认知度。该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和银行配合。

  五城区及高新区将本区实行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的实施方案等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2006年1月15日,正式启动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在此之前,市直属学校和五城区及高新区各类中小学一律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费用。

  代收资金划转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归集账户。

  六、代收项目

  中小学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综合服务费。一些特定用途的代收款项(如伙食费、校服费等)仍由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七、进度安排

  (一)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银行代收费软件系统的开发、试用、评审,代收银行、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物价部门以及学校的人员培训工作,学生缴费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市民对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的认知度。该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和银行配合。

  五城区及高新区将本区实行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的实施方案等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2006年1月15日,正式启动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在此之前,市直属学校和五城区及高新区各类中小学一律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