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税发[1995]2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税务稽查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国税发[1995]270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涉及的涉税法律文书,由市局统一印制。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