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游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5]74号)精神,现将龙游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灵山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溪口镇合并。调整后溪口镇辖25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曙光路157号)。

  二、撤销士元乡、兰塘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模环乡合并。调整后模环乡辖42个行政村,乡政府驻龙游经济开发区金星大道。

  三、撤销志棠镇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横山镇合并。调整后横山镇辖39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塔山南路6号)。

  四、撤销泽随镇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塔石镇合并。调整后塔石镇辖49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塔兴路3号)。

  五、撤销梧村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沐尘畲族乡合并。调整后沐尘畲族乡辖23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木城村)。

  六、撤销龙游镇、官潭乡建制,在此区域内调整设立东华、龙洲2个街道办事处,由龙游县人民政府直辖。

  (一)东华街道办事处:管理原龙游镇灵山江以东行政区域,下辖东华、灵江2个社区和鸡鸣、桥下等22个行政村,办事处驻开发大道(城南工业区内)。

  (二)龙洲街道办事处:管理原龙游镇灵山江以西行政区域和原官潭乡行政区域,下辖兴龙、清廉等5个社区和西门、北门等24个行政村,办事处驻清廉路26号。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后,龙游县辖湖镇、横山、塔石、小南海、溪口、詹家6个镇,模环、石佛、社阳、罗家、庙下、大街6个乡和沐尘畲族乡,城区设东华、龙洲2个街道办事处。

  龙游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适时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