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3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和新思路,“监、帮、促”相结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

  二、工作目标

  到2006年底实现监督网覆盖95%以上的行政村,并切实起到社会监督作用;供应网络建立到村,100%的乡镇实现药品连锁、配送到乡镇,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到村,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购药难、用不起药、用不上合格药的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和落实农村药品监管责任区分片包干的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和地区间交叉互检等制度,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巡检频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

  1?蓖晟葡亍⑾纭⒋迦?级药品监督协管员监督网络,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对农村药品的监管到位。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发挥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作用的长效机制,明确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的职责、权利,完善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及其奖惩制度,对不能发挥作用的药品监督协管员要及时调整,以充分调动这支队伍协助监管的积极性,使其有动力、有活力、有效果、能长久。

  2?备飨兀ㄊ校?、矿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代购点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要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对向本辖区供货的单位要摸清底数,登记建档,鼓励和支持管理规范、服务好、信誉高的药品批发企业与乡村医疗机构、零售药房签定配送协议,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要继续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兽药当人药使用的清查力度;加大对农村常用药品的日常监督抽验力度;加大对非法制剂的查处力度;要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活动;要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管理,严禁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取缔各种非法的药品集贸市场,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3?币?认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药店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创建“示范药店”和“规范药店”等活动,不断增强行业自律。同时,要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建立不良行为警示制度,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运用监管手段,坚持市场运作,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发展。

  一是鼓励药品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要支持那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药品的品种规格齐全、有社会责任感、有良好信誉的药品批发企业承担农村药品配送任务。

  二是促进药品连锁经营。要支持那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良好信誉的连锁企业承担农村药品连锁经营。积极引导药品零售单体药店加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促进我市药品连锁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开办过程中实行绿色通道,通过树立典型,抓点带面,带动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对边远农村地区,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开办条件;积极引导商业网点开设OTC(非处方药)专柜。

  四是鼓励农村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合作经营试点。加强对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建设的管理,使其药房和药品仓储设施符合药品质量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农村卫生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

  五是要把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相结合。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协助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作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标采购的组织、服务及中标药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三)进一步研究落实“两网”建设相关政策,促进“两网”建设健康发展

  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最重要的是要结合当前农村实际,勇于开拓创新,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的面积,在保证与其药品经营的品种和销售数量相适应、做到经营场所宽敞和整洁的情况下,可在要求具体数量基础上适当放宽;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如果具备可靠的药品供应渠道,售出的药品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可以不设置仓库,但不得在货柜(架)以外的其他地方存放药品;在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具有高中(含高中)文化程度经培训及考核合格后,可以按规定从事零售药店药学技术工作。各县(市)区在依法进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前提下,要深入调查研究当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并落实解决,促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健康发展。

  四、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的治本之策,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两网”建设做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大力推进。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建立领导任组长,药监、卫生、工商、物价、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当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创造条件给予“两网”建设财力支持。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解决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政策性、机制性、体制性障碍的有效办法,建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农村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大力宣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新闻部门及时报道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药品经营单位和农村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参与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来。

  各级各部门要用无私奉献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严禁借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之机搞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建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信息交流制度,及时了解、交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动态。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