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敖汉旗、红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赤政纪字[2005]47号)精神, 2005年10月9日,市教育局与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委办局就下划的6所学校和归口管理的5所学校(幼儿园)的党务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主要工作责任进行了移交。

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属学校下划属地管理和行业所属学校(幼儿园)归口市教育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05]174号)要求,赤峰市下划及归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专项工作组就下划及归口管理学校整体移交前的编制、人员、财务、资产、债务等进行了核实、清理和审计。按照整体现状移交的原则,现就下划和归口管理学校(幼儿园)最后的整体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财务资产移交。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下划及归口管理学校的财务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移交,其中:资产和债权债务按调查核实后的结果进行移交,财务收支按当年决算数移交。移交时间的截止期为2005年12月31日。对移交中的其它事宜按移交书说明办理(详见附件)。

二、关于编制人员移交。由市编办对下划及归口管理学校进行编制调整核定。下划属地管理学校的编制人员移交截止时间和范围为2005年9月18日前在编在册人员。下划学校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编制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来源、内设机构、环节干部指数等问题,由市编办于2005年12月31日前具体下划到各接收地区。归口管理学校的机构编制问题,待归口管理学校划入内蒙古纺织工业学校、赤峰农牧学校后,在内蒙古纺织工业学校和赤峰农牧学校的“五定”方案中确定。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赤政纪字[2005]47号)精神,从下划单位借调到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业务单位的13名人员,暂时留在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报市编委审定。

三、这次对部分学校(幼儿园)的管理体制进行理顺,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下放属地管理,是全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相关地区和单位,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稳定,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