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以下简称并轨工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举措。我市并轨工作自2004年6月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通过审批的1774户企业、328039名并轨职工中,有1236户企业、182388名并轨职工已完成或有望近期完成全部并轨工作,分别占并轨企业总户数和总人数的69.6%和55.6%.其中,巴彦县、木兰县、双城市、方正县、松北区、平房区和市国资委、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地志办、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和哈物业供热集团、市牧业资产经营公司等15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已将并轨经济补偿金全部发放到位,并完成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档案移交等后续工作。

  按照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试点办)关于并轨经济补偿金于2005年1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的要求,我市尚有27个地区和部门的461户企业、132878人经济补偿金未发放到位。从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发放计划看,有271户企业、59192人有望年底前完成发放工作;另外还有190户企业、73686人,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没有完全具备发放条件,特别是个别部门和地区至今还没有做发放并轨经济补偿金个人存折(以下简称做折)工作,直接影响了我市社保试点的收尾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并轨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12月19日起至23日,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与市社保试点办公室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不到位,特别是没有做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和市直各行业部门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并轨工作对推进国企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作为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按时完成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

  二、严格期限,追究责任。按照省试点办关于“2005年底前完成并轨工作任务,各级财政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专户必须清零,没有发下去的国家补助资金一律收回”的规定,各地区和市直各行业部门,要确保12月底前完成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并造成国家补助资金被收回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积极稳妥,确保稳定。各地区和市直各行业部门在发放并轨经济补偿金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职工的债务问题,做好社保关系接续、档案移交等后续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