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缓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矛盾,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现就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今明两年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近年来,全市在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在节能降耗、节水、节地、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再生利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建立节约型社会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成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许多重要资源人均占有水平低于全省或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全市资源环境约束矛盾将十分突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建设节约型社会对于成都而言,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和近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近期目标。到2006年底,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确保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20%以上;完成“沃土工程”150万亩,实施“金土地工程”(土地整理50万亩,新增耕地5万亩);水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1.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生产总量的70%以上,节能建筑达到竣工总建筑面积的5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

  今明两年,要重点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6个方面为突破口,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力求抓出成效。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做好全市节能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2005—2006年重点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天然气、化工、建材、机械制造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重点抓好50家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发展水运、陆运、管道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

  4.推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制定和完善全市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和政策法规。贯彻实施《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认真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应用技术工程项目示范。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倡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和节约用煤用油,在农村推广省柴节煤灶。在全社会倡导夏冬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或降低1—2摄氏度。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紫坪铺水电站建设步伐,积极做好小水电、秸秆发电等的示范和推广。实施水火电置换,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7.建立节能监察、服务体系。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及早出台全市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意见。依据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制定全市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逐步形成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节约保护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大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各种节水措施的实施力度,抓好双流县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全市节水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城市创建管理体制。

  2.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禁超采、滥采地下水。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抓好再生水利用,逐步建成全市城镇范围的处理配套截污管网及再生水回用管网和配套供水管网,逐步取代企业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和居民冲厕取用自来水,使中水回用成为环境用水和绿化用水的主要来源。

  3.推进农业节水。大力推进大中型灌溉区节水改造,积极推进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工作。加大雨水积蓄利用工程建设力度,做到地表水与地下水综合利用。大力推广旱作农业,研发农业节水机械,普及农业节水技术。加强农业节水管理工作,提倡农业计量用水。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农耕农艺革新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制定出台全市加工工业节材技术消耗标准。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再生材料和可降解材料。禁止过度包装,重点解决食品、酒类等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2.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加快开发木材节约和替代产品,推广以钢(竹、塑)代木材料,发展竹浆纸一体化造纸工业。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严格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县、乡、村、组、农户和地块。按照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完善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农民集中居住,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实施“金土地工程”。

  2.推进集约用地。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评价体系,制定城镇建设和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认真清理和利用闲置地,盘活利用旧城存量土地,强化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五)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废物综合利用。以煤矿瓦斯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推进以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碎玻璃、废旧轮胎、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等为重点的回收再利用。

  2.抓好农业附产物的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成都平原发展农业的优势,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返田、气化、发电、固化成型、轻质建材和种草养畜等循环技术。支持农(林)业附产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开展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农膜回收利用技术,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3.禁止毁田烧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巩固全市关闭粘土砖厂成果,防止粘土砖厂死灰复燃。分期分批限制或禁止生产页岩砖,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到2006年底,中心城区禁止使用孔洞率小于40%的页岩空心砖和孔洞率小于25%的页岩多孔砖。

  四、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研究和机制建设

  (一)强化规划宏观指导作用。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部署,认真编制好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节能规划、节水规划等专项规划。

  (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把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资源消费结构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制定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各行业要根据本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原材料消耗定额,作为建设节约型企业的标准之一。通过规划约束,严格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提高资源消耗较大、污染较重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和装备。抓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契机,积极承接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进入成都发展。

  (三)以科技为支撑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推广应用。在清洁生产技术、绿色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等方面充分发挥科技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支撑作用。

  (四)运用财政税收政策。贯彻实施好国家关于节约资源、降低能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对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政府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并优先推荐到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给予贷款支持。

  (五)贯彻落实促进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用能、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和节能产品标准实施等细则。

  (六)制定完善资源节约的标准体系。认真执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完善城市节水考核标准、雨水利用标准、重点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建立土地集约利用标准,完善村镇规划标准。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标准。

  (七)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建立资源消耗数据库,加强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利用。建立涉及工业增加值比率、万元GDP综合能耗、万元GDP综合物耗、规模以上工业中间消耗系数、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用电量、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人均耕地面积、有效浇灌面积占耕地面积比率、“三废”综合利用率等重点指标的统计指标体系。

  (八)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步伐。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全市建立产业生态循环体系、资源循环体系、绿色消费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推进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和强化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置量。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九)完善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大能源预警预测及宏观调控力度,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对高耗能、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行强制淘汰。市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定期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专项检查,对正反两方面典型给予通报表扬和批评。

  五、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放在近期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把手”负责制,明确1位领导干部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确定的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工作。完善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计量、记录、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中。

  (二)发挥政府机构表率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把节省每一滴水、每一度电看作是支持国家建设,缓解能源压力的社会责任,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机关后勤部门要加强节电、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的管理,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建立政府机构节能及物耗责任制,严格执行耗电、耗水、公务车燃油消耗定额等措施,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努力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有关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工矿企业职工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政府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在全国“质量月”期间开展“降废减损兴质量”活动。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形成“消费讲科学、事事讲节约”的舆论氛围,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四)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研究制定创建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推广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经验,树立典型,在“十一五”期间创建一批节约型城镇、节约型政府机构、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节约型社区,探索一条符合成都市情的资源节约新路。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布置和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取得实效。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