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工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5]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新模式,其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我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能源、土地、水等资源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更是保持嘉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在工业领域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任务,对于切实转变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工业经济结构,提升工业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加快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循环利用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示范引导、分步实施、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按照规划一批、试点一批、提高一批的办法,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为主、公众参与的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步伐。

  三、加快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进循环型企业、循环经济园区、循环型镇(乡、街道)建设,综合运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消费等经济、技术、政策措施,努力实现经济循环化、产业生态化、生产清洁化、资源再生化、废物减量化。到2010年,省控重点高污染、高消耗企业全部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比例不低于50%,完成30家绿色企业的创建工作;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0%(当年价);创建节水型单位50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报废汽车拆解回收率达到100%;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60%以上;培育循环型示范企业100家,建设循环经济园区20个,创建循环型镇(乡、街道)20个;环保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5%.

  四、加快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一是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2005-2007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0号)精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工业产业层次,发展资源节约型工业;二是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行业;三是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四是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一是以试点为切入口,推动清洁生产全面开展;二是按照《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意见(暂行)》、《浙江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组织开展和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三是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或者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限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四是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培育一批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绿色企业。

  (三)扎实开展节能降耗。一是加强节能监测。督促引导企业执行好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规定的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指标。二是加强节约用电。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15号),抓好用电大户的节电技术改造,加强需求侧管理。三是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认真落实《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管员的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全面推广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加强节水工作。重点促进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事业单位的节水工作,继续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活动,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的步伐。

  (四)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切实加强废弃物的回收与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实现“变废为宝”。一是按照《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继续抓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进一步拓宽资源综合利用范围,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同时,加强对认定企业的监管,严格认定企业优惠政策所得的使用方向。二是抓好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对新型墙材的推广力度,运用好墙改专项基金,扶持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提高优质新墙材产品的供应能力。

  (五)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一是重点发展应用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设备和技术,替代物耗、能耗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大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二是大力发展应用造纸、化工、纺织、印染、建材、制革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三是研究开发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四是推广和应用一批先进、成熟的环保技术和产品;五是逐步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环保产业大企业、大集团。

  (六)倡导绿色消费。一是大力推广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使用;二是倡导理性消费与绿色消费,抵制“白色污染”,治理“餐桌污染”,减少消费过程中废弃物的产生;三是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垃圾分类和废物回收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产品和用具。

  五、加快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

  (一)循环型企业建设。积极在造纸化工、纺织、印染、建材、制革等行业中选择部分已经具备循环经济雏形的企业创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动企业开展能量流、物流集成和废物循环利用,带动一批循环型企业发展。

  (二)循环经济园区建设。通过在企业群、工业(园)区中发展生态工业,建立循环经济园区,把上游生产过程的副产品或废弃物作为下游生产过程的原料,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

  (三)循环型镇(乡、街道)建设。重点是推进绿色消费,建立废物分类回收体系,注重一、二、三产业之间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梯级利用,建立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体系,实现废旧资源处理和再生的产业化。

  六、加快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搞好规划指导。将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同时,研究制定《嘉兴市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目标、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地推进我市工业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好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节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

  (二)重点示范推广。组织实施“1221”工程,即到2010年,培育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100家、建设循环经济园区20个、循环型镇(乡、街道)20个、组织实施100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全市工业领域循环经济。

  (三)强化科技支撑。以落实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为重点,突出抓好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制造技术及产业化。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信息交流平台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循环经济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通过验收的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给予表彰;充分发挥工业发展资金、科技三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在推进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导向激励作用,每年列出一批重点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对列入试点、成绩突出的企业,在评优评先时给予优先考虑。对工业领域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在供地、供电、信贷等方面重点予以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完善考核,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市经贸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落实相应的人员。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抓紧制订实施计划,积极研究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狠抓工作的落实。各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农业经济、水利、环保、统计、质量技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工业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