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长春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有关精神及农业部[2005]13号文件关于《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资打假成果,为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孙英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芝岐

  市农委主任

  成 员:史长友

  市农委副主任

  张德祥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 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郑伟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凤云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军连

  市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主任由市农委副主任史长友兼任。

  三、治理重点及工作目标

  围绕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产品,重点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这次专项治理,使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资产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查处和曝光,要使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围绕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产品,加强对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经营网点、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的监管和检查。特别是要严厉查处、打击以下7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农资产品的行为;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以及国家禁用、停用、淘汰的农资产品的行为;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行为;四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五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以及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行为;六是利用各种形式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七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的行为。

  (二)以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及零配件打假执法工作为重点,整体推进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的。对非法生产、经营种子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或未经审定品种的行为,要按照《种子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农药打假要以近几年在生产、应用中易出药害和质量问题较多的种衣剂、除草剂、杀虫杀菌剂的质量抽查为重点,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监督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化肥打假要以检查微肥、复混肥的有效成分为重点。农机及零配件打假要以查处生产、流通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和农机维修网点为重点。

  (三)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清查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彻底消除毒鼠强对社会的危害。要进一步做好杀鼠剂核准经营工作,加强对杀鼠剂市场的监管工作,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生产、经营者的权益。

  四、部门责任

  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以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发改委、供销社做好工作配合。

  (一)市农委:负责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工作意见的制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抓好种子、农药、化肥市场的整顿工作。加强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和信息沟通,做好治理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发挥牵头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

  (二)市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超项经营行为,协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经营及查处经销各类农资产品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农资产品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负责农机及零配件、毒鼠强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查处农资生产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除种子以外的农资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严肃查处计量违法行为,严格做好除种子以外的农资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和无证查处工作。

  (四)市公安局:协助成员单位对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大案、要案立案侦察,重点抓好毒鼠强市场整顿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者的暴力行为。

  (五)市发改委:负责掌握农资价格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资价格信息,加强对农资市场的价格监管,打击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六)市供销社: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用物资。

  五、工作部署:

  根据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市农委、工商、质量监督、公安、发改委、供销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能分工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农资市场检查。坚持普查和抽查相结合,打假和扶优相结合,对监督抽查中质量较好的农资产品和经营单位,要适当予以鼓励和扶持,对质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

  (二)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对举报的案件和投诉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健全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属重大案件及跨县(市)、区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市农委农业处),由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督办。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

  (三)完善农资市场监管机制。对农资经营产品,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把监管关口前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加强农资监管。

  (四)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方便群众的农资打假举报工作方式,各成员单位要在设立群众举报电话的基础上,拓展群众投诉渠道,弥补市场检查的空白。

  (五)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中涉及的重要问题、重大案件、重点工作,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一致,确保农资市场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具体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有一名副局长分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并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指导县(市)、区做好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

  (二)按照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做好农资市场的检查工作。为进一步了解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协调成员单位对县(市)、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对突发性农资事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处理,并及时向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农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