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精神,实施科教兴鲁战略,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推进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8号)精神,现就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督导,公平公正,求真务实。自查自评要着重自找差距,自我完善;督导评估要注重找准问题,帮助整改。既要看现有水平,又要看基础和提高幅度,既要督政,又要督学,不断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全省教育健康、协调、均衡发展。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

继续以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大力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为重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素质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培训和管理、制止中小学学生辍学、职业教育、落实“一费制”和“两免一补”、学校安全和统筹教育发展、落实2004年度督导整改意见等的督导检查。

三、督导评估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综合督导评估的基本程序是:市组织县(市、区)自评,市对县(市、区)复评,市自评,省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反馈。其中,搞好市、县(市、区)自评和市对县(市、区)复评,是保证督导评估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也是省实施督导评估的重要基础。各市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4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3号)规定的程序,切实组织搞好市、县本级自评和市对县(市、区)复评。要认真总结2003、2004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经验,克服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督导评估方式、方法,防止消极应付、走过场,进一步加大自查自评的力度,把自查自评和复评的过程作为查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要处理和运用好督导评估结果,确保督导评估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使督导评估结果成为改进工作和教育决策的可靠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聘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文卫委领导对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根据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制度。各市、县(市、区)要对照《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将督导评估指标及相关工作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搞好自查自评及复评,准备好有关文件资料,并按要求将自评报告和有关报表及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各地要深入实际,扎实工作,掌握真实情况,确保自评、复评和督导评估结果真实、公正,相关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坚决杜绝数据指标虚列、虚报、自评计分不实等现象。

(四)坚持边督查边整改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督导整改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自评、复评和省督导评估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五)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激励机制。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报制度,对综合督导评估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示、公报,接受有关方面和社会监督,以促进督导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促进督导整改。要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本届政府教育工作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经督导评估认定成绩突出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五、督导评估的时间安排

省政府对各市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将从2006年3月下旬开始,各市要在2006年2月底以前完成市、县(市、区)自评、复评工作。省进行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

附件: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略)

山东省教育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