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用地单位: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依法处置长期批而不用的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12月15日至31日期间,对市城区范围内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完毕后在2006年6月30日前组织集中处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敦促土地权利人在12月31日前主动向市清理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申报:

    (一)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用地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五)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因素造成动工开发建设延误的,自延误开发建设的原因消失之日起满1年未恢复建设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被清理对象应积极配合,如实陈述原因和理由,并提供用地审批和开发建设的相关资料。对逾期不申报和不配合调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咨询举报电话:7237362.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