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规范参保对象参保行为,现将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户口没有体现农转非字样的,应当提供能体现农转非情况的户口迁移底卡复印件,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者由经办派出所出据农转非证明;

  (三)经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合格的《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审批表》;

  (四)《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五)本人在工商银行开具的个人结算存折。

  二、村(屯)申报材料

  (一)经公示符合参保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名单;

  (二)被征地的相关手续和征地安置费发放明细。

  三、参保程序

  (一)交纳档案保管费。村(屯)委会按照参保人员名单到市职工托管中心(友谊路423号二楼)缴纳档案保管费。

  (二)申报审批。村(屯)委会持个人申报材料和村(屯)申报材料及交纳档案保管费收据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办理参保。村(屯)委会持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合格人员的手续,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四)档案管理。村(屯)委会将个人的申报材料、村(屯)的申报材料、交纳档案保管费收据等相关材料交市职工托管中心存档。档案保管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养老金待遇报批、按国家规定调整养老金待遇、生存状况检验丧葬抚恤费的申领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职工托管中心管理,直到死亡为止。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