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对外开放及“走出去”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走出去”的目标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性。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掌握新时期发展主动权,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和安全空间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走出去”工作,事关我国的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对外关系;有利于应对贸易壁垒挑战,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经济发展的国际空间;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缓解资源、环境等要素制约,保障宁波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领导,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动员千军万马“走出去”,推动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努力促使我市经济国际化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二)今后五年,我市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提出的“走出去”战略的要求,立足发挥比较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的,加快步伐,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走出去”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今后五年,我市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具体目标:积极推进“两个转移”,即坚定不移地从以输出劳务为主向以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为主转移,坚定不移地从追求规模数量向优化结构、提高水平转移;努力实现“三个翻番”,即争取到“十一五”末,全市对外投资累计总额达到3亿美元,境外机构和企业累计达到1000家,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超过12亿美元,均比“十五”末翻一番,继续保持并努力扩大在全国、全省的领先地位和比重。

  二、抓住重点,积极推进,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四)加快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着力推进境外实业性投资。支持企业通过新建、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鼓励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化工建材、轻工食品、种植养殖、水产品加工等行业的优势企业,采取“贸易先行、投资跟进”的经营策略,利用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到东盟、非洲、拉美、东欧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出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兴办各具特色的加工贸易园区,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协同竞争力。鼓励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型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境外科技、智力资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

  (五)大力开拓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继续发展壮大国际承包工程企业队伍。鼓励资金、管理、技术、人才实力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实力型企业,积极申报国际承包工程经营权。重点培育具有总承包资格和能力的国际承包工程企业,力争在5年内,实现我市有企业进入全球承包工程225强行列。组织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共同参与国际承包工程,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比较优势,主动与有实力的国内外著名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承包境外大中型工程项目。鼓励通过新设、收购、控股等方式,在境外投资设立工程承包企业,获取当地各类投标承包资质,为在更多国家和地区争取更多的总承包项目取得“通行证”。立足现有基础,重点开拓泰国、孟加拉国、马来西亚、印尼等亚洲国家的承包工程市场;以对外经援、成套设备输出等多种形式,大力开拓中东、西非承包工程市场;以西班牙合作项目为契机,积极探索开拓欧美发达国家承包工程市场,力争实现重大突破。

  (六)积极推进境外资源开发。鼓励企业在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铜矿、氧化铝、黄金、天然橡胶、木材等能源和短缺资源领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制造业企业将高耗能生产环节向境外能源资源供给充足地区转移。境外资源开发应重点围绕资源丰富、政局相对稳定、与我国关系友好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东盟、俄罗斯、中亚、伊朗等周边国家和地区,中东地区,尼日利亚、委内瑞拉、巴西等非洲、拉美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资源国。充分利用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各类援外资金,鼓励企业通过“以援助换资源”、“以工程换资源”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开发。

  (七)大力承揽援外工程项目。积极争取承建国家援外项目,将援外与企业“走出去”、援外与境外资源开发、援外与对外工程承包有机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援外经营权,力争援外队伍不断扩大。鼓励已获权企业积极参与投议标,尽快实现在新体制下我市企业承接援外项目零的突破。

  (八)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加快外派劳务结构调整,重点推进计算机应用人员、护士、文秘、技师、研修生、海员、厨师等高素质劳务输出。严格实施《宁波市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范》,加强管理,落实制度,堵塞漏洞,规范外派劳务经营管理秩序。抓紧制订《宁波市对外劳务合作检查办法》,定期对我市外派劳务进行检查。加强经营公司与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机构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投保“外派劳务合作经营公司海外风险保障保险”和“外派劳务人员海外风险保障保险”,切实防范和化解境外雇主破产、违约风险,境外政治风险,恐怖活动和巨灾风险以及外派劳务人员违约风险,稳定企业经营。

  (九)重点推进境外大项目。逐步提高机电工程项目比重,积极承揽技术含量高且能带动国产设备、材料、技术出口的项目。引导、支持企业以先进技术和管理优势,特别是以成套先进技术和设备,承揽大型工程项目。建立大项目协调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跨行业承包工程及境外投资大项目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对在外实施的大项目要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风险和效益进行评审,以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质量与效益。

  三、加强领导,夯实基础,营造“走出去”的良好环境

  (十)切实加强“走出去”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高层次、权威性的实施“走出去”战略协调指导机构,研究制定促进“走出去”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在研究工作、布置任务,组织团组出访考察、举办各类洽谈会等重大活动中,将“走出去”与“引进来”有机结合,内外联动,“三外”互动,促进协调发展。

  (十一)加快制订“走出去”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十一五”发展规划,从各自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出发,因地制宜确立发展目标和重点,尤其是要引导有条件、有实力的各类企业,将“走出去”作为提高国际竞争力、应对各种贸易壁垒的重要策略,抓紧制订“走出去”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

  (十二)加大“走出去”促进工作力度。市本级建立专门的“走出去”促进机构,专业从事“走出去”促进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逐步健全“走出去”促进网络,上下联动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和利用宁波国际承包工程商会的平台功能,鼓励相关项目公司联合其他工程承包配套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竞争。商会要进一步加强力量,联合、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建立为我市承包工程企业服务的信息交流、协调服务、人才保障三大支持体系,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与各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拓宽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建立“走出去”意向企业档案和资料库,及时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国别环境、政策和合作项目等信息及相关服务。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引入相关咨询公司、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十三)加强“走出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快建设一支跨国经营的人才队伍。通过国内院校和企业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国内专业培训和出国培训、派往海外企业和海外工程项目第一线实地锻炼等多种渠道及形式,培养跨国经营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组织“走出去”专项国际人才交流,大力吸引国内外“走出去”高层次专业人才,鼓励“走出去”企业聘用所在国专业技术人才。

  (十四)建立“走出去”人员的安全保障机制。随着境外投资和工程项目不断增多,派驻境外人员和外派劳务人员的安全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对“走出去”人员的安全教育,办好相关人身保险,有效落实防范措施。要建立安全协调小组和应急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迅速、稳妥处理境外突发事件,为“走出去”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大扶持,增强服务,形成“走出去”的合力

  (十五)进一步加大对“走出去”的扶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制订出台的各项“走出去”扶持政策。扩大和调整市本级“三外发展基金”中“走出去”扶持资金的规模,加快“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加大“走出去”扶持资金的投入。

  (十六)设立宁波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财企[2003]137号)设立宁波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以解决企业在承揽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时,开具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担保问题。

  (十七)加大对“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按国际惯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积极开展境外承包工程、援外项目和境外资源开发的企业按营业额大小分别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开展境外实业性投资的企业按投资汇出额大小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企业在境外投议标、履约、预付款的保函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企业投保“走出去”的各类中长期信用保险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十八)建立“走出去”基础研究和服务促进工作机制。资助“走出去”规划和重点课题研究,资助建立信息平台和促进工作网络体系,努力形成有效的促进工作机制。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加强对境外企业经营的监管。对宁波国际承包工程商会等“走出去”促进机构,每年给予一定补贴,主要用于为企业提供综合性协调、服务、促进和人才培训等。

  (十九)加强对“走出去”的金融支持。银行要积极安排、大力支持“走出去”企业所需贷款资金。对实力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经过信用评级后可授予或扩大授信额度;对企业开展境外实业性投资和承包工程项目,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对我市企业作为总承包商的项目融资工程,包括BOT、BOOT等项目,可试行建立封闭性资金帐户,向项目公司或融资银行开具有条件的备用信用证、融资保函或担保。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加大对境外资源开发、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协助企业投保出口买方、卖方信贷等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对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生产性企业、资源开发等项下的出口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等,可比照中长期信用保险的条件提供保险,对拉美、非洲等高风险地区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予以适当提高。

  (二十)加强对“走出去”的综合服务。简化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核准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使用自有资金的境外投资项目要逐步由审批制向登记备案制过渡。简化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对因项目需要拟派出国(境)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企业可自行决定为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工作所在地长期居留证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行申请。根据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特点,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制订的有关外汇管理办法,给予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必要、合理的用汇和更加便利的外汇核销、退税手续。外汇管理部门要为境外投资企业在对外担保、境内外融资、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为境外投资企业和境外工程承包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对贯彻“走出去”战略,符合条件的援外物资等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应简化手续,减少检验检疫项目或免予检验。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