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多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扎实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农业抗旱减灾、森林防(灭)火及缓解季节性水资源短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还存在组织体系不健全、作业能力不强、资金投入不足、科技水平不高以及缺乏长远规划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年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干旱发生,严重干旱也时常发生。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高温干旱灾害频发,水资源季节性短缺日趋严重,已经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不仅是农业抗旱减灾和森林防(灭)火等防灾减灾的需要,也是水资源安全保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需要,对于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更加和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加大投入,强化建设,完善机制,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和作业效益。

  二、坚持统筹规划,实现人工影响天气持续发展

  各地要统筹规划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持续发展。要按照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和作业体系、建设性能优良的监测和作业设备及设施的要求,提出分期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

  各地要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气象监测系统为基础,各部门相关信息共享,建设全省空中云水资源和旱情动态监测网;要加快火箭人影作业系统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每400—600平方公里配置一套作业系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飞机作业基地;要充分利用多普勒天气雷达、气象卫星、自动气象站等信息,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平台,实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科学指挥;要在易旱地区、大型库区、农作物主产区和重点林区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人影天气作业

  要在农业用水、城市供水、工业用水缺少地区,大型库区,高森林火险及林火地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加大作业力度,增加降雨量,要加强跨地区、跨流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要不断拓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领域,逐步开展消雹、消雾、消雨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人工影响天气属于基础性公益事业,各地要不断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投入机制,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业务运行和必要的工作开支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工影响天气的正常开展。从今年开始,由省级财政和作业工具所在地财政共同出资,3年内配齐全省现有火箭作业系统运载工具,保证全省每个县(市、区)有一套标准化的火箭移动作业系统,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机动作业能力。 六、完善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捉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人工影响天气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人员以专为主,作业人员以兼为主,切实完善全省人工影响天气组织体系。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建设,完善业务流程,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要逐步加强作业专业队伍建设,省级要建立开展飞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专业队伍,市、县级要加强火箭、高炮人影作业小分队标准化建设。

  七、加强科研和科普工作,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要围绕改进作业手段、开发高效催化剂、建设现代化作业指挥技术平台和开展作业效果科学评估等急需解决的突出技术问题,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水平,提高作业效益。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将人工影响天气科研和技术开发作为重点研究课题,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开展。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健全规章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要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作业安全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作业空域申请制度和各项作业操作规程;要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作业工具、弹药管理制度,严格作业工具、弹药的储存和管理。

  九、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

  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

  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装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车辆免征养路费,免收辖区内的道路通行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