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政府确定建立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案和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要事项;

  (三)审核“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要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文化局、市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组成(名单附后)。

  市文化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文化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局副局长任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

  (二)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刘心德(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姜延海(市计委副主任)

  刘英学(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王修德(市财政局副局长)

  沙向东(市建委总工程师)

  宓传庆(市文化局副局长)

  高旭清(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高义波(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雪巍(市旅游局工会主席)

  鹿斌佐(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徐同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 一(市广播电视总台(局)副总编辑)

  司志兰(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秘书长:宓传庆(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