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市政府以淄政字[2002]141号批复的《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同时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