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市政府以淄政字[2002]141号批复的《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同时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公布日期:2005-12-12施行日期:2005-12-1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淄政发[2005]10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2-12
施行日期 2005-12-12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市政府以淄政字[2002]141号批复的《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同时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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