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3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市政府已专门成立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案,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审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等。同时,成立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家组。

  二、开展普查,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环境、生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在此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将保护工作的长远目标与近期安排相结合,使保护工作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三年内每年举办一次普查及申报工作培训班,布置安排工作,学习交流经验,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难点进行讨论,研究解决办法。对一些重大项目,邀请省专家实地考察。除已申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凤阳花鼓》外,各县、市、区要在2005年底前上报普查方案, 2007年完成普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编制名录,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各地要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普查档案。对濒危状态且具有重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抓紧抢救;对处于濒危状态的民间文化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要进行抢救性记录;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要积极征集,妥善保管。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08年前完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编制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同时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认真筛选,将我市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各县、市、区也要编制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增加投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支持。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各地、各有关部门还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朱振文(市文物管理所所长、副研究馆员)

  周 军(市文化局剧目创作研究室主任、国家二级导演)

  姬树明(原《滁州日报》社主编)

  宋家荷(原市文化局助理调研员)

  聂新森(原市文化局助理调研员)

  蔡为均(市歌舞团团长、国家二级演员)

  柴峻森(市美协主席)

  陈斯琦(全椒县文化馆馆长、副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