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搞好焦化行业清理整顿,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中关于我市焦化项目分类处置的要求,限期关闭小机焦,现通知如下:

  一、对1、2类分类处置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58-Ⅱ型项目,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城市煤气工程气源厂JN-60型项目,太原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JNK43-98型项目,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JNK43-98型项目,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焦化有限公司TJL4350A、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古交有限公司TJL4350D、古交一一煤焦有限公司SC4350型项目,山西信太制铁有限公司焦化厂JN80型、山西信太制铁有限公司焦化厂58Ⅱ型项目,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D4350型项目,山西黄寨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双联下喷单热式项目,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环保部门要及时监督项目单位按规定补办环保、土地、取水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在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化产回收(包括余热利用)、环保设施建设验收。

  二、对3类(2)分类处置的

  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66-Ⅲ型项目、古交一一煤焦有限公司小58型项目,在限期内未完成化产回收、环保设施的建设和验收的,要及时下达关停决定。

  三、对5类分类处置的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JNK43-98D型项目、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JNK43-98型项目、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古交有限公司TJL4350D型项目、山西银焱集团古交焦化厂DN型项目、山西巨海国际经贸有限公司4350DIL型5个项目,省环保主管部门已进行环境敏感区技术认定的,上报省政府待批;已经停建的,不得重新建设;不在敏感区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容量置换及其他行政许可手续,手续完备后报省重新审查处置。

  四、对9类(1)、9类(3)分类处置的焦化项目,比照省政府分类处置中第1、2类焦化项目进行处置。

  五、对4类(1)、4类(2)分类处置的山西古交燎原原经贸焦化厂、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西山煤气化公司、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70改造型)、山西黄寨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红旗3号)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气源替代项目,按照省政府分类处置要求及时下达关停决定。

  六、对7类(1)、7类(2)分类处置的娄烦县新兴选煤焦化有限公司、娄烦县恒达焦化厂、娄烦太原玉昌煤焦有限公司;古交太原镇城底顺盛焦化厂、古交山西宝峰焦化有限公司(70改型焦炉)、古交山西宝峰焦化有限公司(70改型焦炉)、古交梭峪乡梭峪村焦化厂(2组焦炉)等企业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分类处置要求及时下达关停决定,按期采取“五停”措施,拆除焦炉设施,恢复地貌。

  七、对8类(2)分类处置的太原海天云煤焦有限公司小58焦炉、古交市裕龙焦化有限公司3.8捣固焦炉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逐年关闭取缔拆除30%的要求下达关停决定书,在2008年年底前全部关闭取缔,拆除设施,恢复地貌。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凡予以保留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项目企业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凡属于2005年底前应关闭的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依法向项目单位下达关闭决定,按期实施关闭拆除;对已关停的太原市通荣煤化有限公司(70型焦炉)、太原昌源洗煤冶炼焦化有限公司(红旗型焦炉)、古交市巨海煤焦化有限公司(JN-28焦炉)、古交市裕龙焦化有限公司(JN-28焦炉),要下达关停决定书,完善法律手续,并组织拆除生产设施,防治其死灰复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上述分类处置落实情况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市焦化行业清理整顿领导组。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