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具有长远意义的一项工作。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阜阳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建议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的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成立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及时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指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等专项推进计划,以规划带项目,将规划落到实处。

  三、积极争取循环经济国债投资项目。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衔接落实已上报阜阳市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规划重点项目国债投资。积极争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茨淮新河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垃圾发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及天安集团节水管材等项目。加快颍上县2×5万千瓦煤矸石发电项目、阜阳市秸秆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四、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我委拟选择昊源化工、临化集团、金种子酒厂等企业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试点工作;选择周棚工业园区,界首、太和再生铅工业园区,界首废旧塑料加工园区开展循环经济园区试点工作;选择5个牛(猪、禽)―沼―菌(粮、菜、鱼)、秸秆氨化等不同类型的生态区域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选择阜阳城开展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工作。同时,积极申报,争取列入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项目。

  五、积极发展新能源。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大棚、太阳能暖圈的全面利用推广和户用沼气池“―池三改(沼气池,改灶、改厕、改圈)”及大中型沼气池推广工作。稳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六、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到2010年底,实现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最大限度地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必须选用和采购优质新型墙体材料,要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比例。

  七、完善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支持政策。细化落实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或废液、废气、余热、余压,以及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贯彻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含节水)的表率作用,政府采购部门要组织采购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节能认证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八、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环保部门要发挥执法和监督作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企业三废治理的监督管理;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的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

  九、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各级政府、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扶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进一步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十、全面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意识,增强包括中小学学生在内的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和节约意识。宣传部门要组织和指导各新闻媒体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创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