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阜阳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为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5]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十一五”主要是近两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抓好重点工业行业、企业节能。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酿造、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临化、昊源、鑫泰化工、国祯热电、阜南化工、安泰化工、金种子、华源药业、阜阳农电、华源纺织、阜阳卷烟厂等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要制定“十一五”节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十一五”节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企业组织编制并报市发改委、市经委审核执行。市发改委、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高耗能重点企业,每年组织一次节能检查和监测,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浪费能源的做法和行为,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

  (二)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对现有的高耗能设备和落后技术、工艺进行更新和改造,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原料路线,提高工艺水平和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

  (三)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改善道路质量,及时进行市域内公路路面整修。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车辆空驶,提高运输效率。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支持大运量、快速度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有计划分批改装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天然气和双燃料。稳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市建委、市商务办、市发改委)

  (四)推行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并加强监管。积极推广普及节约型建筑材料。建设节地型住宅,提倡建设高层住宅、中小型住宅。控制高档耗能型商品房开发。鼓励开发建筑节能与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空调温度调为不低于26℃。(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五)推进城市生活和商业节能。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绿色照明产品,在全市公共场所和市政道路、城市公路中普及节能照明灯具,根据季节和昼夜长短调整开关灯时间,避免浪费。逐步取消企业锅炉,推进集中公共供热。(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经委、市商务办、市质监局)

  (六)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行风能、太阳能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十一五”期间发展户用沼气5万户,在全市药厂、酒厂、畜禽养殖场建大中小型沼气工程430处。加快阜阳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05年底建成通气。继续做好秸秆发电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村能源办、市发改委)

  (七)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需求调度,对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酿造、纺织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积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强制执行分时电价。对居民生活用电积极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或阶梯电价。强化负荷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有序用电方案。加强煤电油运协调,保证发电用煤特别是迎峰度夏用煤需求,保障经济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供电公司、市物价局)

  (八)加强能源计量工作。依法督促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器具和计量数据的管理,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

  二、大力开展节约用水

  (一)推进城市节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提高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全面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积极推行阶梯水价,运用价格杠杆,理顺水价关系,合理调整水费征收标准,足额征收。进一步普及绿地滴灌灌溉和微喷灌溉,推行绿地中水灌溉,推行种植耐旱植物。整合分散的小规模洗车点,改变传统洗车方式,加大洗浴、洗车等特殊行业的节水力度。推进颍南再生水厂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委、市水务局、市物价局)

  (二)推进工业节水。强化工业用水大户的节水管理,重点在各污染集控区和高耗水的电力、化工、制革、造纸等类型企业中开展污水的净化再利用。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

  (三)推进农业节水。推广引进节水型栽培、灌溉先进技术和设施,有效控制农业用水浪费现象。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技术,提高土壤保墒、蓄水能力。继续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结构节水、管理节水于一体的综合节水技术。推进茨淮新河等灌区节水改造特别是输水渠道防渗化、管道化改造,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到2007年底,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开展农村生态卫生旱厕试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爱卫会)

  (四)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切实做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提高地表水的利用率,减轻对地下水开采的压力。逐步封闭阜阳城区自备井,同时严格控制城区新打中深井,将城区中深层地下水日开采量控制在7万立方米左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以化工、纺织、鞋服、建材、机械、冶金、电力、建筑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推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建委、市中小企业局)

  (二)节约包装材料。提倡科学包装方式,做到既讲究包装艺术设计,又做到适度包装,节约包装原材料。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禁止阜阳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推行使用商品混凝土。(责任单位:市经委、商务办、市工商局、市建委)

  (三)倡导绿色消费。住宿餐饮行业2006年起一般不再使用一次性用品。建筑业推行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提倡市民购物,特别是购买生鲜蔬菜时自备购物篮,减少使用塑料袋等包装袋。在商场、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要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包装袋。(责任单位:市商务办、市建委、市市容局)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一)加强土地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规,抓紧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配置国土资源。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严禁土地抛荒。推进土地整理,有计划地促进“空心村”、“城中村”、“城中厂”改造,引导住宅向社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提倡村镇建房集约化,盘活城乡闲置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农委)

  (二)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完善园区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提高新入园企业标准,把紧用地预审关,凡达不到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要求的项目,不予预审。鼓励大企业、大集团、房屋开发公司及各类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投资建设不得低于规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最低投资强度指标和容积率标准;对投资规模小的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选址、供地,鼓励和引导其进入工业标准化厂房,走集约用地的路子。(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

  (三)积极复垦整理土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未利用地开发,积极复垦整理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地,加大采煤塌陷区的土地复垦。按照“谁开发整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采取不同组织形式参与土地复垦整理活动。在开发土地中要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四)限制毁田烧砖。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9号令),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供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取土烧砖。阜阳城区2007年、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2010年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大力推广使用承重砼空心砌块、轻质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发改委)

  (五)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争取省在我市实施 “沃土工程”项目,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

  五、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一)推进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和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电力、煤炭、化工、建材、造纸、酿造、皮革等工业行业,要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

  (二)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农资节约。综合利用各种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以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和节肥技术,提高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

  (三)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市场建设。推进金属、包装废弃物、废纸与旧课本、废塑料及其他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促进界首、太和再生铅回收利用工业园,界首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工业园上规模、上档次,实现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

  六、推进资源节约技术进步

  通过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和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广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衔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再生水回收利用技术以及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可替代资源利用技术、绿色照明技术等。针对省启动的9大节约工程,选择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一批重大项目争取省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建委)

  七、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

  1.认真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将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抓紧编制阜阳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工业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城市污水综合利用规划、节水灌溉规划、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加强宏观管理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的原则;限制高消耗项目的建设;限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三)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

  1.开展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及宾馆、商场、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节能、节水情况;检查能耗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以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情况;集中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情况执法检查。开展节能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节能认证和节能效率的检查工作,并将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引导居民消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商务办、市质监局)

  2.加强统计。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每年发布年用水100万立方米以上、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年排放固体废弃物1万吨以上企业的能耗、水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率,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四)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

  选择部分县(市、区)、企业、工业园区和社区开展节约型单位试点,在“十一五”期间创建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乡镇(街道)、节约型社区,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广大中小学生节约意识的培养,将资源节约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技术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的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工会组织要发动职工,开展提供节约资源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共青团组织要发挥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妇联组织要动员妇女充分发挥影响带动作用,在家庭和社会中倡导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积极创建节约型家庭。街道、社区组织要向社区居民宣传节约常识,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街道、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五)建设节约型机关

  各级各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推广办公自动化,控制公共开支。在采购公务用车时,优先购买低油耗高效环保汽车。在做好机关节约工作的同时,更要抓好全社会的节约工作。抓紧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六)加大宣传力度

  1.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利用新闻、专访、制作谈话节目和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舆论宣传,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增强节约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2.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每年3月份,结合世界水日开展全民节水宣传活动;5月份,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6月份,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和节约土地日活动;10月份,开展节约粮食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办、市粮食局)

  (七)加强领导和协调

  1.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资源节约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发挥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各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各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重要纽带,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对行业资源节约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各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

  3.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实施方案、市政府的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使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