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确保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晋政办发[2004]9号文件和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2006年元月开始,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的公民换发二代证工作。2006年3月底前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前期准备工作;2006年4月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继续做好户口核对及人口信息清理纠错工作,切实解决重错号以及人户分离等问题。特别是住址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范要求进行登记填写,不能将户号等其它无关信息填入其中。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晋政办发[2004]9号文件精神,尽快落实各项工作经费。特别是人像采集系统及相关设备的购置费,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试点及培训工作

  1、2005年12月中旬到2006年1月上旬市公安局在永济市完成全市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市试点工作总结以及相关的业务培训会议。

  2、2006年1月底到2月底,各县(市、区)完成本县(市、区)的试点工作。

  3、2006年3月底完成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工作。

  (三)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

  2006年4月,在完成试点工作及设备的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的基础上,召开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会议。对全面启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进行部署。2006年4月至2008年,大批量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总结表彰

  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上半年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公民切身利益,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好人、财、物和技术保障工作。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公安机关要按照省、市公安部门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质量是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成功与否的关键。各地公安机关要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要通过户口核对,确保信息准确一致,同时重点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清理纠错和楼(门)牌编制工作。要着重抓好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技术制证等基本环节,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质量关口,确保群众领到合格证件。同时要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乱收费。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意义和有关工作安排,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简化程序,改进方式,提高质量,提高效率,让群众满意。

  (五)切实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在贯彻实施《居民身份证法》和部署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备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一是要做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衔接工作。在逐步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尚未停止使用制作期间,确保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制、发工作正常进行。二是要重视居民身份证鉴定工作,建立健全鉴定制度,切实加强证件管理。三是要重视和加强查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居民身份证在证明公民身份,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四是要采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居民身份证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法》中有关公安机关在居民身份证制发、使用、管理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