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好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和完善农村分配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快以农村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不断深化、综合配套、巩固完善、探索创新、有所突破的思路,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努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进一步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全面落实农业税全免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广泛宣传,将全面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原原本本告知农民,将免征农业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各县、区已经征收了2005年农业税的,要全额退还给纳税人。免征政策、多征退税要上墙公开到村屯,年底前将对各县、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如发现问题应退未退的,将分别追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将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及时下达到县、区,有条件的县、区财政要安排必要资金支持基层改革,不得将免征农业税形成的缺口留给基层。

  (四)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业税资料整理、保存、归档等工作。将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数据考入光盘,永久保存,对空白农业税票据进行清缴,按农业税票据管理办法进行缴销。

  三、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经济发展新机制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改革精神和我市实施方案,积极研究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提出具体方案。

  (一)积极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撤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2005]10号)和《南宁市乡镇撤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了乡镇撤并任务。在撤并过程中,财产交接有序,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完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富余人员多,分流安置困难等。因此,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督促指导的力度,确保乡镇撤并人员安置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我市虽不是试点市,但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办发[2003]3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规模的通知》(桂办发[2005]16号)要求,按照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以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和公共管理质量,以加强调整乡镇经济管理职能为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努力建立发展农村经济、社会服务型、依法办事型政府。严格控制乡镇领导职数,调整乡镇内设机构,按自治区核定和从严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确保5年内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现有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职能,其经费主要由财政供给,经营性事业单位以自我发展为主,并逐步推向市场。

  (三)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基本经费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特别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逐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2.尽快制定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正常需要并逐年增加,使“两免一补”不留缺口。

  3.确保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的必要投入,要建立教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专户,以保证中央、自治区、市本级专项转移资金的到位,严防占用和挪用。

  4.要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

  5.农村学校建设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严禁不切实际超标准建设。

  6.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积极推进教材出版发行招标试点工作,降低成本。

  7.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继续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确保县乡正常经费支出需要。继续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巩固现有的成果,不断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缴付”的管理办法。制定鼓励县乡依法理财,增收节支;继续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支持县乡经济增长,增加财源,增强县乡实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优化支出机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促进县乡经济和事业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卫生医疗条件。

  四、坚决制止新增教育、乡村债务,切实做好教育、乡村债务的核实和化解工作

  (一)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成立教育、乡村债务清理小组,要建立化解乡村债务目标考核办法,作为乡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教育、财政、农业部门负责制定两债清欠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要积极清理债务。明确责任,按谁负债谁承担的原则,由各县、区拿出清理的方案,逐年化解,属于中央和自治区政策影响,要争取上级给予补助。对旧债的清理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市税改办报告。

  (四)从2005年起一律不准新增教育和乡村债务,一律不得给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

  (五)要建立健全新债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历史上形成的乡村债务,以县为单位,抓紧进行登记核实,逐步化解,做到旧债归还有时限,责任人有目标。

  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一)我市目前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型农田水利投入方式以政府投入为主,大大改善了县乡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了县乡经济的发展。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可以借鉴多方筹措资金投入的成功经验,在保证力度不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

  (二)市本级财政将进一步调整支出机构,建立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适当补助。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在农村取消“两工”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新办法、新路子。

  (四)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和“一事一议”政策界限。在农民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投入,积极探索政府资助和奖励新机制。

  (五)要加强对“一事一议”投入支出财务管理,财务实行公开,确保农民投资用在项目上,不断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和公益基础设施水平。

  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减轻农场职工负担

  (一)由市农工商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取消国有农场职工的各项收费规定,并抄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税改办。

  (二)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开展以剥离农场办社会职能,减少农场管理层次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七、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机制

  (一)督查工作是检验税改效果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继续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工作的领导。

  (二)要从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精干督查队伍,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三)要完善督查制度,根据督查内容的不同,督查前要分别制定督查方案,督查方式,可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蹲点调研等,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种行为。

  (四)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尽快制定并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考核办法,以利继续深入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五)由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加强对各种涉农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制度。严禁越权审批涉农收费项目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坚决抑制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过快增长。

  (六)由国土、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关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合法转让等制度,防止不法商贩坑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准收取承包费。

  (七)建立和健全群众信访反馈制度,对群众上访比较集中、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要及时派出调查组进行核实处理。

  八、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不断开创农村税费改革新局面

  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加快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尽管前期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这只是整个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步,以后的改革任务更艰巨、更复杂、时间也更长、还有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调剂必要编制,配备必要人员,稳定工作队伍,完善职能,建立健全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转变乡镇财政职能,从主要抓收入征管向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加强对各种“补贴”资金和农村社会事业支出管理转变。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加强对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的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办法,将我市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