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5]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做好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我市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衢州“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明确农业普查工作的时间和内容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本次全市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三、扎实做好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全体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试点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

  凡我市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同时,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数据质量管理,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农业普查要求,切实加强农业普查资料的管理。对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三农”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四、切实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衢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05年12月底前组建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应在2006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农业普查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认真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工作。农业普查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衢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雷长林(市政府)

  副组长:严三良(市政府)

  汪龙文(市统计局)

  成 员:刘石平(市委宣传部)

  王水法(市农办)

  何波涌(市发改委)

  封万青(市民政局)

  黄建荣(市司法局)

  蒋移祥(市财政局)

  翁云祥(市水利局)

  唐立勋(市农业局)

  王仁东(市林业局)

  舒 峰(市统计局)

  童瑞堂(市国土局)

  钱发根(市工商局)

  姜方庆(市中小企业局)

  袁世文(市农调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舒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