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推进新形势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5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了具体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职责的界定工作

  (一)认真细致地梳理执法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行政基本法律及其他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认真细致地梳理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

  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应于2006年3月底之前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于2006年4月底前完成审查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后,由各部门于2006年6月底前在政府公报、网站或者本行政区域内普遍发行的报纸等载体上公布。同时,将公布情况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执法部门要在该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后30日内将调整情况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适时公布。

  (二)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根据执法依据明确界定执法权限和范围,并将其法定职权层层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执法权限交叉、重复的,应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进行指导、协调;协调不成的,逐级报请有权机关处理。此项工作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严格准确界定执法责任。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形式将法定职权和职责确定到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要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投诉、要求举行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自由裁量权的,要制定执行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做到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合法。

  (三)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行政监督条例》和《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的规定,认真组织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由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四)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通过案卷评查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

  (五)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建立并完善市容、市场、交通秩序、环境保护等专业执法领域的联动制度。

  (六)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完善对行政执法部门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投诉情况通报制度。

  三、协调配合,按时完成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确定执法责任,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一项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工程,关系到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搞好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职权细化、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等问题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结合部门“三定”规定牵头办理。

  政府法制、编制、监察、人事等部门要根据《纲要》和《若干意见》规定,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顺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