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2/12/2005

(第245章第36(1)条)

[2005年12月2日]

(本为2005年第160号法律公告)

第1条 生效日期 版本日期 02/12/2005

本命令自2005年12月2日起实施。

第2条 禁区的宣布 版本日期 02/12/2005

现宣布在附表所载的地图上划定为“陆上封闭区”及“海上封闭区”的地区,在2005年12月12日下午6时至2005年12月19日上午5时的期间内为禁区。

附表 版本日期 02/12/2005

[第2条]

禁区

比例尺

《公安条例》(第245章)第36第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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