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科技资源整合、共享和有效利用,支撑区域自主创新科技进步,根据《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率先发展、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构筑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依托省城现有科技创新机构和科技资源基础,以科技资源开发、整合为主线,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为目的,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全面提升太原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太原地区科技资源分布实际,针对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和总体设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区别轻重缓急和具体条件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源,突出共享。采取灵活多样的整合方式和共享模式,依靠机制创新,探索平台建设公益性和市场化结合点,建立体现各方利益的共建、共享、服务、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破资源分散、闲置浪费、部门和单位垄断的资源管理状况和体制障碍,实现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社会共享和利用最大化。

  (三)充分衔接,避免重复。最大限度的与国家和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相衔接,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已有的平台资源,实现开放和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新的浪费。

  (四)体现特色,服务重点。紧扣全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具有太原特色平台建设,为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支柱产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提供服务和支撑。

  (五)政府主导,多方共建。发挥政府在公共科技资源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调动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大企业和民间组织等共同参与资源整合和平台建设。调控新增经费,调整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主要目标和建设重点(一)技术研发公共平台。围绕全市支柱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依托省城高校、大院大所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和人才团队,整合相关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有重点、有步骤的建设具有产业特色、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研发公共平台,攻克影响和制约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瓶颈,研究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大幅提升支柱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提供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十一五”前两年,完成研发类平台建设总体设计,制定创新资源整合方案,以机构申报、专家评价、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的方式,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工程技术中心的标准和条件,依托人才、团队、成果和设施,在省内具有相对优势的市属科技创新机构,整合相关科技资源,重点启动新材料工程技术中心、煤矿安全工程技术中心、高分子材料研究及检测重点实验室、耐火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依托与太原市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较大关联度,驻并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启动生物工程技术中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煤转化工程技术中心、环保产业工程技术中心、镁合金中试基地、精细化工中试基地等建设,以产学研合作模式进行资源整合及平台建设,承担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到“十一五”末,初步建成能有效满足新材料、清洁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冶金、精细化工、生物制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支柱产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需求的技术研发公共平台。“十一五”期间,全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40%以上。

  (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体系、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和公益性、行业性共性技术转化服务体系等,功能是为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专业化配套技术服务,目标是围绕科技进步需求,依托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工程技术中心、各类科技孵化器和科技中介机构力量进行建设,整合技术开发、中间试验、产品测试和企业孵化等领域的基础条件资源,提高公益性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集成、配套能力和工程化技术服务水平。“十一五”前两年,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设计,制定成果转化服务标准、任务、要求,明确职责、功能和运作模式,机构申报、专家评价、社会公示和政府审定的方式,重点启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专利技术转化服务体系、科技孵化服务体系、清洁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体系、科技成果交流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到“十一五”末,初步建成为全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各环节提供配套的技术服务体系,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到40%以上。

  (三)科技基础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科技数据库、科技文献库(以下简称“一网两库”),功能是为技术研发公共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提供支撑与服务,目的是使科技人员能够得到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和可定制的仪器设备检索、科技数据查询、文献信息服务,可方便快速地获取有关科技数据,保证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十一五”前两年,完成“一网两库”总体设计,制定科技数据、文献资源整合方案,实现与国家、省相关平台的导入、链接和利用。依托省城现有科技情报信息机构和网络基础,启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科技数据库与科技文献库建设。到“十一五”末,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发展需求和科技优势,集成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科技人员长期积累和拥有的仪器设备、科技数据和科技文献资源,实现数字化。初步建成具有太原特色的科技数据资源目录及检索系统,从目录到全文的科技文献检索、传递、阅览服务系统以及可协作共用的大型、精密、稀有科学仪器设备网,并与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和省相关平台互联对接。基本形成为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柱产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的科技基础服务平台。科技基础资源利用率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翻两番,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成本大幅度降低,使全社会都能方便快捷的享受到科技进步创新成果。

  四、政策与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系统、涉及各有关方面利益的系统工程,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资源整合共享中的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发改委等有关职能部门,驻并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领导参加的太原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领导组,负责跨系统、跨部门资源整合重大问题的协调,重大工程建设资金筹措、预算编制和监督管理等。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条件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日常工作。

  (二)建立运行机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要突出资源整合、机制创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中央、省驻并科研机构与我市共建行业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企业技术中心,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承担太原市产业发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任务。凡国家投资形成的科技资源(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除外),原则上都应参加整合共享;今后凡申请政府资金购建科技资源的,应签订整合共享协议。要建立兼顾资源拥有和使用各方利益的协调动员机制,保障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持续增加、不断汇集和对社会开放服务。运行管理模式实行会员制,成员由科技资源拥有单位、科技资源使用单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对平台建设和运行进行协商交流、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调整科技计划模式,设立“平台建设计划”。

  “十一五”期间,政府科技投入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分五年安排8000万元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同时以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引导调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投入资金1.2亿元,形成2亿元平台建设投资增量,以激活太原地区上百亿元的科技资源资产存量,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对技术研发公共平台,政府在平台运行、升级、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上给予补助;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元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支持、保障体系;对“一网两库”,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用于支持文献、数据、种质等资源采集,仪器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等科技资源建设的经费渠道保持不变,并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四)强化人才支撑。坚持引进、培养、使用并重,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使平台建设与科技人才培养、发挥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推行上岗资格认证、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实施岗位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保证从事公益性条件平台从业人员的合理收入,吸引并稳定专业化技术与管理队伍。

  (五)营造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和营造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建共享的文化理念和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公共资源的社会共享度。通过平台的开放共享,创造社会成员享有使用科技资源和参与科技创新的公平机会。平台建设要与科普活动相结合,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提供条件和环境。

  (六)保障平台运行。要结合省会中心城市特色产业对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需求,建设具有太原优势和特色、在省内外有影响并拥有相对优势的科技条件平台,加强与国家和省平台建设的衔接,充分利用国内外现有科技平台资源。要坚持公共、共享、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原则,承担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性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实习培训。要加强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动态管理,实行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评估,绩效评价,优胜劣汰。科技条件平台正常运行经费要纳入科技事业费,实行预算管理,予以保障。结合科技事业单位改革,保持全市科技事业单位现有全额事业编制总量不变,以公益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载体,整合机构、分流人员,变养人为养事。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