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经济贡献力强,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建筑业发展,对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4年底,全省共有建筑施工企业6000余家,从业人员230万人,勘察设计企业1013家。2004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1366亿元,完成增加值524亿元,对全省GDP的贡献率达9.7%.但我省建筑业总体上规模偏小,企业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小、多、弱”特征明显,还不完全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和挑战。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思路、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建筑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做大做强我省建筑业,坚持改革兴业、市场兴业、科技兴业、质量兴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

  建筑业发展的目标是:产业规模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大,市场竞争力和产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到2007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720亿元,增加值660亿元,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1%.力争形成年产值为100亿元的特级企业集团两个,年产值50亿元的企业集团3个至5个,年营业收入5亿元的甲级勘察设计企业集团3个至5个;到201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500亿元,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3%,位居西部地区第一位,进入全国建筑强省行列。力争形成年产值15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集团2个,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特级企业5个,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具有综合总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集团8个,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甲级勘察设计企业集团2个至3个;到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200亿元,增加值达到1300亿元,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5%,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使建筑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支撑力最强的产业之一。

  三、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建筑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一)加快改革步伐。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采取专业化、股份化、集团化等多种形式对企业进行重组,做大做强一批竞争力强的国有大型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序退出一批国有中小型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2007年全省建筑企业改制面达到70%以上,国企改制面达到90%以上,勘察设计单位全部改制成企业。2010年基本完成建筑业全行业改制。

  (二)加快推进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多元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法人资本、外资参与国有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引进投资等多种途径实现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及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25号)规定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其中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金可优先用于安置改制企业职工和企业增资减债。通过改制,使经营规模大、净资产多、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使严重资不抵债、经营困难、扭亏无望的企业平稳退出市场。

  (三)搞好分流人员安置。建筑企业改革要尽量减少规模性裁员并切实做好被裁减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要大力支持、鼓励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职工。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重新组建的建筑企业要尽量吸收原企业职工,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四)大力发展民营建筑企业。国有、集体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按标准可以直接就位原企业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改制企业在资质升级方面要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壮大实力,提升档次。要积极引导、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建筑企业对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在全省率先实现规模化扩张,不断提高竞争力。

  (五)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劳务基地县建设,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拖欠问题。建筑企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的规定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制订强制性的工地生活区标准,探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和途径。加强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敦促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优化结构,全面提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一)加大建筑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对全省建筑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层次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鼓励支持骨干建筑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资产规模大、管理先进、技术含量高、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发展一批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鼓励和引导中小型建筑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提高专业承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大中型骨干建筑企业组建劳务公司,支持小型和专业类建筑企业整体转型为劳务分包企业,扶持农民工输出较多的地区组建建筑劳务公司。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可以发展房地产、建材、物业管理等产业,延伸产业链。

  (二)大力拓展省外和国外市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把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东北和国家重点工程作为开拓市场的重点,提高我省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内市场的占有份额。继续扩大海外工程承包业务与劳务输出,加强与对外承包商的联营、合作,充分利用其对外经营签约权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

  (三)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升建筑业。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将环境保护、节约资源贯穿到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新技术、新工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企业可提取10%—30%用于奖励经营者和科技人员。设计、施工要以营造“绿色环保型建筑”和“节能省地型建筑”为目标,最大限度的降低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影响,使建筑业真正成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加大宣传,提高优势企业的知名度。开展全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50强、建筑专业承包企业20强、建筑装饰装修企业20强和勘察设计企业20强评选活动,扩大企业影响,提升企业知名度。加大对省优质工程、省优秀建筑企业和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宣传,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施人才战略,建造优质精品工程。获得“省四优工程勘察设计”、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和国家“鲁班奖”的企业,在承担政府工程、评优评奖等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

  (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建筑行业的人才培养。围绕培养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两个重点培养建筑、勘察设计企业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工程技术人才、一线操作人员4支队伍,实现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按照国家对建筑行业实行准入制度的要求,强化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已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严格资格注册制度,促进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培训,全面推行建筑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指导下,由省建设厅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发。将拟进入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大力开展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主的农村技能型人才培训和外出务工人员培训。农民工培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承担。

  五、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严格实行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持证上岗等制度。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重点约束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阴阳合同、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按国际惯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给予所有市场主体平等的待遇,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二)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监管,实行装饰产品市场准入和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推行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含毒成分装饰材料的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规范家庭装修市场秩序,培育发展家庭装修有形市场和装饰产品超市,推行家庭装饰装修一条龙服务。实行家庭装修队伍资格管理,取缔无资质承揽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

  (三)建立健全工程造价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配套措施,按照改革投资体制和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加强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四)打造诚信行业。运用市场机制,在法律框架内,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诚信保障体制,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信誉档案”和“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四川建设网上定期公布。积极推行《信用评价办法》,把诚信作为建筑业的立业准则,建立以职业道德为支撑,法律法规为约束的惩戒机制,将建筑业打造成诚信行业。

  (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把质量兴业作为建筑业振兴发展的立身之本,将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大力推进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突出抓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质量以及各类标准、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监理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理。改革和完善质量监督、监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施工,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施工安全。建筑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保安全,促发展。

  (七)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利于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开拓市场的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规范税收行为,切实解决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重复纳税问题。建筑工程业务实行分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总承包人扣缴分包非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向分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分包企业不再重复纳税。

  六、加强领导,努力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纳入议事日程,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十一五”规划中建筑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认真制订行业规划和目标,加强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建设、统计部门要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和景气指数。发展改革、国资、财政、国土、地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主动搞好服务。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