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教育形象,现就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市教育、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教育收费公示的标准格式,统一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牌。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长期、固定、规范的收费公示栏,向学生家长提供收费标准、收费内容、收费依据。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各单位一律不得在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外以任何借口收取或变相收取学生的保险费、报名费、考试费等,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取代收代支费用范围。

  三、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尽快解决长期拖欠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问题,逐步实现政府下拨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各县、区政府对学校收费的调控比例应严格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不得因调控比例较大,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学校长远的发展。

  四、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办学条件,保证学校教室课桌凳齐全,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学生自带课桌凳或变相收取学生课桌凳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治理教育收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且易反弹的长期性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不断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解决学校办学的实际困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制止乱收费行为的产生,为蚌埠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