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第四季度安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安排,现就做好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驻阜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年初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及标准的通知》(阜安字8号)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对年初未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政府各部门,考核内容和评分方法为:

  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单位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评。没有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的扣2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同时形成会议纪要,少召开一次扣1分,少一次会议纪要扣1分。

  ⒉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班子内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设专(兼)职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承办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到人员、经费、办公设施“三落实”。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

  ⒊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

  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凡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取缔而未取缔、应查处而未查处的行为,每发现一例扣3分。

  ⒌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及其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月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和总结材料,凡没有活动方案和总结材料的,每一项扣1分;要订阅安徽《安全生产》和《中国安全生产报》,没订阅的扣1分。

  ⒍全年至少组织开展三次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要有检查方案和总结材料,少检查一次扣2分。

  ⒎对涉及安全事项的证照必须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对取得审批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不按规定核发审批的,发现一例扣5分。因未按规定核发证照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一例扣8分;

  ⒏认真开展对本单位、本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整改工作,并建立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凡未按规定建立台帐的,每一项扣1分。对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的,每一例扣3分。

  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认真落实对有关责任的处理决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不落实的,每一例扣5分。

  ⒑本单位在本年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责任事故的,本年内安全生产考核为不合格。对瞒报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处罚。

  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采取先由各单位自查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考评的方法。

  (一)自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05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于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

  (二)考评。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完成目标考核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查、看的方式。

  (三)奖励。考核实行100分制,并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市安委会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府对优秀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三、考核时间

  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1月10日。

  四、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自查自评。

  (二)考核要提供证明材料,凡在考核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作没有。

  (三)严格考核标准。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