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商务局提出的《关于实行菜牛定点屠宰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实行菜牛定点屠宰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2005年11月)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规范菜牛屠宰行为,加强牛肉市场管理,防止疫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区实行菜牛定点屠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把源头关,实行菜牛定点屠宰

(一)市商务局负责菜牛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牛肉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屠管办)负责菜牛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管理。菜牛屠宰厂(场)的定点工作由市商务局提出方案,会同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市屠管办报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依法领取相关开业许可证照。

(二)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定点屠宰的菜牛检疫工作。定点屠宰厂(场)对屠宰的菜牛肉品进行质量检验,依法确保产品质量;菜牛屠宰全程接受动检及质监、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定点屠宰厂(场)出厂的合格牛肉须加盖定点厂(场)的胴体检疫检验印章和出具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后上市销售。未经检疫的菜牛不得屠宰,未经检验合格的牛肉及其副产品不得出厂。

(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定点屠宰厂(场)的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并对消费领域牛肉卫生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牛肉生产加工和经营主体资格的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五)环保部门依法对屠宰场的污水处理等环保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查处涉及牛肉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阻碍行政执法的案件。

(七)物价部门负责菜牛屠宰有关收费标准的拟订和监督执行。

二、严把入市关,防止有毒有害及注水牛肉上市

(一)各定点屠宰厂(场)要建立健全牛圈定期消毒、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对检出的病害牛肉品按规定进行处理等三项制度,不得屠宰病死菜牛,不得生产加工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牛肉。

(二)严格禁止非定点屠宰的牛肉进入市场销售。从事牛肉批发、零售的经营户必须按规定出具三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定点屠宰场出场证明)。动检部门要对上市的牛肉进行复检,但不得重复收费。

(三)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牛肉市场的执法检查,建立索证索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卫生部门要建立牛肉市场消费领域索证查验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牛肉进入消费领域。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交易行为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菜牛定点厂(场),必须先向市屠管办提出申请,经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报经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业。

(二)凡餐馆、食堂、招待所等集体伙食单位,购买未经检疫检验的牛肉及牛肉产品的,没收货物,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私屠滥宰、扰乱牛肉市场交易的行为,由市商务局会同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环保、公安等部门进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菜牛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市商务、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加强部门间的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我市菜牛定点屠宰和牛肉市场交易秩序。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和解决菜牛定点屠宰及牛肉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菜牛定点屠宰及牛肉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三)市商务局应于2005年12月上旬以前组织相关部门拟订出菜牛定点屠宰厂(场)定点条件,报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实施。实行菜牛定点屠宰后,从事菜牛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定点宰杀菜牛。

大冶市、阳新县牛肉市场管理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制订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