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拟订的《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意见

  省体育局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努力建设西部体育强省的意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全面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推动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按照4年举办一届全省运动会的惯例,决定于2006年8月举办陕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6年8月,西安市及周边城市。

  二、参加单位

  分青少年组和行业组进行比赛。青少年组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为参加单位。行业组以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级行业体协,大型工矿企事业单位为参加单位。

  三、竞赛项目

  青少年组设足球、篮球、乒乓球、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射击、射箭、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赛艇、皮划艇、武术(散手)、跆拳道,共16项。

  行业组设田径、游泳、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木兰拳、太极拳、剑)、中国式摔跤、门球、台球、保龄球、大众健美操、中国象棋、围棋、桥牌、健身秧歌、体育舞蹈、健身路径,共19项。

  预计参赛运动员3800人,裁判员800人,工作人员380人。

  四、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奖励办法

  按照《陕西省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五、运动员资格审查

  参加单位的运动员由各单位自行审查后,提交大会资格审查机构复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雇佣运动员等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参加单位的领导及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奖励

  大会设名次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创超纪录奖、大赛成绩贡献奖、优秀运动员奖、优秀教练员奖、输送奖。

  七、报名

  第一次报名:2005年12月31日前,参赛报名。青少年组函告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行业组函告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第二次报名:2006年2月底。各参赛单位将参加比赛项目函报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部(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第三次报名:2006年5月31日前。各参赛单位将参赛运动员报名表送交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部。

  八、经费

  办会经费由省财政核拨专项经费,参赛经费由各参加单位自理。

  陕西省体育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邮编:710061

  陕西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电话:029-85226035

  陕西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电话:029-8522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