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现就做好我市近期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通过法制、政策、制度、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措施,建立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二)目标任务。

  到2007年,基本建立起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评价考核体系,培育一批节约型企业、机关、学校、社区、村镇,单位GDP耗能、耗水、用地等各项指标比2004年均有明显降低,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社会节约意识普遍增强。

  (三)工作重点。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当前到2007年,要突出抓好资源开采、资源利用、社会消费、土地利用等4个环节,重点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节矿等5个方面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促进节约的政策法制环境。

  要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形成有机衔接、覆盖严密的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对资源节约的激励政策,对落实不到位的,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得力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全面梳理过去的政策规定,取消一切不适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扶持政策,利用经济和政策法规的手段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清洁生产等事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加强资源节约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破坏和浪费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的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和省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引导投资和消费行为。要认真执行设备能效标准和家电能效标识,方便用户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民用和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水平;认真监督执行电动机、变压器、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的经济运行标准,杜绝严重浪费能源的现象;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能耗、水耗情况和资源节约先进技术及先进的管理信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保证产品合理使用寿命。

  (三)增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科技支撑能力。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集中突破一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和循环生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着力解决制约资源节约的工艺流程问题,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工程,推广普及一批成熟配套技术,建立节能降耗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大力推广节约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持。要增加对技术创新的投入,积极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和复合材料、轻质保温材料、再生包装材料等新材料技术的开发应用。以国家大力推行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山东省百项资源节约实用技术(产品)”为重点,加快先进成熟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宣传工作

  (一)市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要建立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责任考核体系。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统计、人事、监察等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三)要加强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组织、参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决策能力、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要以增强全民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忧患意识为重点,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真正把节约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土地日等节约专题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