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对做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十分重视,并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43号),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渝府发[2005]43号文件精神,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高度,增强做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渝府发[2005]43号文件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我区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我区国有林场是一个从事国有林区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编职工43人,经营面积14.5万亩,森林覆盖率58.8%,林木蓄积 37万立方米,林场总产值0.74亿元。长期以来,我区国有林场在造林绿化和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护等林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改善生态环境、培育后备森林资源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国有林场存在经营管理粗放、投入不足、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基础设施欠账大等问题,尤其是林场基础设施薄弱、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差、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较为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区国有林场还未真正走出困境,与新时期林业工作要求和我区生态环境建设形势不相适应。为此,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完善和强化国有林场组织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发展国有林场经济的重要意义,要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十分关注生态建设的机遇,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全面推动国有林场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我区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提高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为核心,继续坚持“以林为本,生态优先,重在保护,分类指导,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全面推进国有林场各项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我区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把森林资源保护和培植后续森林资源作为我区国有林场的第一要务,创新经营理念,提高森林质量和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尽快完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改善林场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到2010年,完成封山育林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5%以上,林木蓄积达63万立方米,林场总产值1.6亿元;新建、改建管护站5个,护林点15个及场部办公楼,各管护站、护林点基本实现水、电、路、电话、电视“五通”,职工工作环境明显改变,职工人均年收入达到2万元。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林木蓄积达到82万立方米,林场总产值3亿元,职工人均年收入达到3万元。

  二、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

  (一)科学、合理确定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我区国有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属于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事业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国有林场场长实行竞争上岗,采取委任和聘用相结合的任用形式。国有林场的森林管护人员实行聘用制,其工资及管护费用与管护面积和管护难度挂钩。

  (二)鼓励、支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依法流转。在明晰产权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以森林资源为资本控股或参股组建股份制企业;鼓励国有林场和乡村、林农发展联营和股份合作场;鼓励林场职工承包管护林和开发林地,兴办家庭林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兼并和租赁等多种形式在国有林场搞开发。在不改变林地权属的前提下,可将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或零星、分散、不便管理的地块,采取承包、租赁、入股、联营、转让、拍卖等形式将森林资源进行依法、合理流转,让其发挥更大的效益。以承包、租赁形式取得经营权的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以及林地使用的流转,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以转让、拍卖、入股、联营、划拨等形式进行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按程序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森林资源流转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国有林场发展;同时在与自然保护区接壤的邻鄂、五里、马喇等镇乡的天然集体林区,协商划归国有林场统一管护。

  (三)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业。国有林场要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森林景观和地理优势,不断增强扩大再生产能力。利用项目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开发森林、自然景观资源。通过林权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业主投资开发。同时大力宣传,发展品牌,提高知名度,做大做强森林旅游产业。金融、银行和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林场发展,加快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步伐。

  (四)全面推进自营经济健康发展。国有林场要大力推广在自营经济发展中积累的经验,全面推进自营经济健康发展。在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国有林场职工承包林业工程项目;充分利用国有林场土地,鼓励发展种植、养殖、旅游服务及小型加工等自营经济。

  (五)努力改善国有林场基础条件。要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科技兴林、生态建设县及重点林业工程建设、“两高一优”农业示范区等项目要尽量将国有林场纳入项目实施区域,统一规划,重点安排;遭受自然灾害的同等享受救灾,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将国有林场场部办公用房及管护站和护林点建设列入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场部管护站、护林点建设,确保2010年前实现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护林点有用房的目标。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国有林区防火阻隔带建设和配置防火设施设备。

  三、强化保障,确保我区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妥善处理各种债务。国有林场贷款造林形成的债务,应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明确债权债务,依法处置资产、偿还贷款。对符合贷款核销政策的,银行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按程序争取核销。

  (二)妥善解决国有林场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要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等工作,确保国有林场在职职工无后顾之忧,安心林业建设。

  (三)加大队伍建设力度。通过开展以岗位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干部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林业建设的干部职工队伍。要高度重视林场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能上能下、奖惩分明的职工管理制度。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国有林场职工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真抓实干,为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国有林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编办、计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局、林业局、扶贫办、农行、农发行、电信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具体负责对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解决林场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区林业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加强对国有林场工作的指导,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