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称《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全面提高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是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抓好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体制、机制、投入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努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减轻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预案的督促和指导,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措施。抓紧各级应急机构和专业队伍、后备队伍建设;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提高基层干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进一步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三、完成应急预案体系的编制任务

  应急预案体系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适应范围覆盖各种可能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构建应急预案体系的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实施完成。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本行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所侧重地对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以及与应急工作相配套的各种行动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等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步编制。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着手研究县(市)区级的相关部门、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重点部位等基层单位的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和建立应急机制有关工作,使应急机制的建设最终落实到基层,使应急网络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未列入《总体应急预案》附件1、附件5的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编制相应的部门预案;市级各部门在编制预案中,应向省级相关部门获取指导和帮助,同时指导和帮助下级对口部门编制下位预案。

  (三)市级专项预案、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部门预案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或具体实施办法)、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重点部位的突发事件处置办法要在2006年上半年内完成。

  公共安全事关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各种保障措施,为全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00五年十一月)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昆明”,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4]203号)的要求编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转变职能;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依靠科学,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军民结合。

  1??4 预案启动

  本预案及其下位预案随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而自行启动应急状态或转入常规状态。有关机构、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1??5 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我市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危害或威胁,有社会不良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6 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4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结合我市实际,目前各类主要的突发公共事件共23种,分类详见附件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7 分级和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大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情况,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级:

  1??7??1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由相关县(市)区和个别市级部门负责响应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7??2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由市政府响应并调度相关县(市)区和多个市级部门的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7??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度全市资源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7??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度全市资源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8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外、但对我市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主要适用较大(Ⅲ级)以上(含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 2 指挥机制

  2??1 机构与职责

  2??1??1 领导机构

  (1)昆明市人民政府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含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时,成立昆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市应急委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该次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委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有关副市长、市长助理和秘书长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和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可根据上级要求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临时召集增补相关市级部门和民航、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发生本预案中未预料到的突发公共事件,且涉及需多个部门参与进行防范和处置的,确定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和相应的职责任务;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各县(市)区应急领导机构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2??1??2 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应急办负责办理市应急委的日常事务。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市应急委在市政府机关办公楼设指挥中心,在市公安局局机关办公楼设备用指挥中心。

  市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督促、落实市应急委的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并初步审议全市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督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上级应急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发挥枢纽作用。

  2??1??3 专家咨询机构

  市应急委可根据上级要求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咨询机构。

  专家咨询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和事态评估;向市应急委提供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

  2??1??4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市防制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等机构(委员会、领导小组、指挥部或联席会议),是防范和处置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逐步整合和规范全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规范名称、补充职能、强化作用、衔接配合。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应急委和上级相关机构的决定;负责全市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指挥工作;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

  2??1??5 应急队伍

  在应急处置中承担抢险救灾具体工作的队伍主要有:

  (1)昆明市紧急救援队,由公安、民兵、卫生、城建、民政、通讯部门抽调市级直属人员和专用救援设备、必需物资组成6只分队。各分队及专用救援设备和储备物资列为常备力量,队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临时通知组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发挥第一时间迅速投入的作用,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昆明市紧急救援队负责人及队员名单表详见附件3.(2)专业救灾队伍,分别由防震减灾、水利、林业、矿山、公安、医疗急救、环保、城建、安全生产监管、人防通信等部门组建,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应急工作。

  (3)志愿者队伍,主要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小组、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4)后备队伍,由驻昆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组成。后备队伍的调动、行动由市应急委请示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批准后,按照上级应急机构、市应急委的指示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

  (插图)2??2 预警、信息与宣传

  2??2??1 监测和预测

  各级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特别是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的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在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中完善、细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有计划地开展隐患调查;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各种因素;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2??2 信息报送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各级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Ⅳ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在接报后3—12小时内报市应急办;向可能涉及的其他相关县(市)区政府通告。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Ⅳ级)级别以上(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应急办;向可能涉及的其他相关县(市)区政府通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同时直接向省级应急机构报告。市应急委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省级应急机构、市委、省级有关部门;向可能涉及的其他州市政府通告。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他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5)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国际机构的驻昆机构,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2??2??3 预警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发布机构等。

  (3)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市应急委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县(市)区政府可以发布蓝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委可以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橙色和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发布。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网络、信息网络、人防警报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5)市应急委、县(市)区应急领导机构根据预警级别采取应急措施。

  2??2??4 新闻报道

  (1)发生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后,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工作机构提供的情况,在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阶段工作部署。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新闻发布。

  (2)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专访等,并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机结合。

  (3)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2??3 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和各自的职责任务承担责任和义务。对不同(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置指挥:

  2??3??1 未达到级别、暂未确定级别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相关县(市)区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相关县(市)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报送信息或请示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2)相关县(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可根据现场情况,请求支持。支援力量主要有:昆明市紧急救援队部分力量、市级专业救灾队伍、专家咨询队伍和后备队伍。

  (3)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市级相关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委有关成员率市级部门赴现场进行专业指导和协助应急。

  (4)市级相关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市应急委副主任可根据情况到现场视察、指导,但不具体指挥应急工作。

  2??3??2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应急委负责。主要应急措施见本预案“3 现场处置”。

  2??3??3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Ⅰ级),市应急委、相关县(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进行指挥、处置。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和现场指挥,市级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服从领导和指挥。

  (2)市级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参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的应急措施,调集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报送信息;请求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2??3??4 对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要求我市参与配合,或市应急委请求参与配合的涉及省内其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主要由昆明市紧急救援队、相关专业救灾队伍和专家咨询队伍承担。队伍由市应急办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全市相关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要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的启动。发挥中心城市保障优势和联动作用,增强为全省服务的功能。

  3 现场处置

  3??1 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及本预案的下位预案或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请示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3??2 事中处置

  3??2??1 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较大(Ⅲ级)以上级别(含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昆明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分类表的分类,现场指挥部由对应的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其基本组成人员由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责任人及应急队伍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了解、收集现场情况并上报市应急委;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现场指挥部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口负责,实行责任人制度。

  3??2??2 组织现场工作小组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等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从有关部门、应急队伍和专家咨询机构中配置专门力量,按照职能分工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展开工作。

  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建议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民兵、工程等单位及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当地政府牵头,民政、公安、房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强制)疏散、安置、安抚现场群众;保障被疏散和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等。

  (5)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民兵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及周边的重点目标进行警戒,维护秩序。

  (6)应急通信组: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牵头,由市级有关部门下属的专业通信队伍、昆明陆军预备役通信团、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7)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8)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财政、发展和改革、经济、交通、商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9)生活保障组,由当地政府牵头,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等。

  (10)新闻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主要职责:引导媒体宣传和发布事件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

  (11)专家技术组,由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部门的有关专家牵头,市应急委聘请的专家咨询机构配合,主要职责:根据科学依据,做好技术指导,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

  (12)社会动员组:由当地政府牵头,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动员、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参与辅助性工作,稳定民心。

  (13)涉外工作组:由市外侨办牵头,台办、公安、对外宣传办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协调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14)调查与评估组: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牵头或委托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部门牵头,安全生产监管、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15)善后工作组:由当地政府牵头,民政、卫生、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款物;处理遇难者遗体;理赔、救助捐赠等。

  3??2??3 应急措施

  (1)市级相关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请示市应急委同意后,立即启动昆明市紧急救援队全部或部分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件扩大。

  (2)昆明市紧急救援队实行准军事化指挥,全体队员、设备停止其他工作,进入待命状态,启用紧急救援标志,携带应急装备,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赶赴受灾现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紧急救援标志,为救援队伍车辆和设备提供昆明市辖区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和优先通行。派遣的各分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昆明市紧急救援队启动时间要求详见附件4.(3)市应急委、市应急办成员迅速就位,进入指挥中心(市政府机关办公楼)或备用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局机关办公楼);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成员迅速赶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报送信息;请示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立即开始组织后续力量,准备增援。

  (4)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灾队伍应急;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委组建专家咨询机构。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专项应急预案,配置不同的力量,组成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6)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7)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信息报送。

  (8)市应急委指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临时召集相关市级部门及民航、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9)市应急委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或后备队伍支援。

  (10)现场指挥部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昆明市紧急救援队转为常规救灾队伍或休整、收队。

  (1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被基本消除后,由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县(市)区组织实施善后工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会同县(市)区开展善后处置: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 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对责任单位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3??3 调查、总结

  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市应急委和有关县(市)区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市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撤销现场指挥部。

  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及Ⅲ级以上)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

  (插图)4 保障

  各级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市级主要部门的应急预案目录详见附件5.

  4??1 指挥系统保障

  加强各类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中心、指挥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级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和技术支撑体系,主要包含:便携野外指挥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分析决策支持系统、专家(技术)咨询库,以及交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气象、市政、环保、地震、水利、森林火灾等专业数字化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系统。

  4??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各级党政军警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建立应急人员常用、备用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

  4??3 应急队伍保障

  做好昆明市紧急救援队、各专业救灾队伍、后备队伍等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建立地区社会动员动态数据库;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

  昆明市紧急救援队备战要求如下: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紧急救援工作,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生命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各项执备勤制度,随时确保昆明市紧急救援队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1)设备。所有列入市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救援必需物资,存放地点须相对集中,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车辆、重型机械设备,以及正常使用期过半,故障频繁、运转不良、陈旧过时的设备、器材要及时调整,不得列入紧急救援队伍使用。所有设备详细清单(数量、型号、牌号、功能、操作员、集合地点等)实行每半年更新上报备案制度。

  (2)人员。各组成单位在组织队员时,要考虑紧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除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应避免高龄和女性队员,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后备队员(车辆驾驶员、专业机械操作员的后备队员不应少于2人/组)。公安分队、部队分队的队(连)长以上负责人,卫生分队、工程分队、民政分队、通信分队的队员(含后备队员)必须配备移动通讯工具并保持畅通。队员通讯表实行每半年更新上报备案制度。

  列入市紧急救援力量的设备、人员要确保相对固定,避免出现因设备、人员频繁调整而导致工作、职责脱节的情况出现。各组成单位确实需要对设备、人员进行调整的,必须及时报告,获批准后报市应急办备案。

  (3)标志。昆明市紧急救援队车辆、人员(含后备队员)统一配发标志牌。标志牌在备战状态由各车辆、队员自行妥善保管,紧急救援状态下使用,以确保行动畅通、指挥有序。

  4??4 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装备、物资、食品的储备、维护、备勤、征用工作;为涉险、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必要的生产能力、生产基地储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储备和信息储备发展的机制;完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动态数据库,避免对应急装备、物资的重复投资。

  4??5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急救保障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防疫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点,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逐步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建立医护急救资源动态数据库;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财权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市级财政对较大(Ⅲ级)以上级别(含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一般(Ⅳ级)以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年度财政预算应安排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经费;加强对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灾害事故保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探索设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的机制。

  4??7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完善;利用人防设备设施,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提供服务和保障;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动态数据库。

  4??8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应急交通保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公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4??9 市政生命线保障

  保障应急状态下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10 宣传保障

  利用各种媒体和基层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公众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4??11 培训保障

  全市公职人员应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直接参与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指挥能力、信息处理效率,努力做到科学指挥、业务精通、行动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市级各类应急队伍可在一般(Ⅳ级)以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中启动,赴现场进行实战锻炼,通过实战积累经验,改进设备配置、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综合战斗力。

  4??12 演练保障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培训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保障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预案,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市应急办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每年组织1至2次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演练,演练重点是通信指挥、队伍启动、装备备勤、综合协调、现场配合等方面。

  各级、各部门的演习方案应在演习前40天以上报市应急办备案。

  4??13 奖惩机制

  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方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 预案编制及管理

  5??1 预案管理

  5??1??1 预案的定义和编制主体

  (1)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为应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各类应急预案的依据。由市应急办组织编制。

  (2)专项应急预案,是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若干个部门职责的行动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是全市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属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对应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下位预案。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组织编制。

  (3)部门应急预案,是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相关职能而制定的行动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属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对应省级部门应急预案的下位预案。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组织编制。

  (4)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各县(市)区政府为应对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属全市总体应急预案的下位预案。由各县(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办公室分别组织编制。

  (5)基层政权组织和农村、城市社区、企业等重点部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办法),是整个预案体系的基础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指导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防范和处置办法要突出简明扼要、简便易行的特点。

  (6)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主要的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5.

  5??1??2 预案审议、批准和备案

  全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批准;专项应急预案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和批准;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审定;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市)区政府审定;各类预案审定完成后下发执行、上报备案。

  5??1??3 预案修订

  如各类预案制定的法律依据、机构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时,各类预案编制主体应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重新上报备案;专项应急预案和主要的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5??2 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