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
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征税问题明确如下: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个人取得的由政府补贴部分的股息、红利所得,从2005年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复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公布日期:2005-11-23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5]第23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1-2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正文
各基层局:
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征税问题明确如下: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个人取得的由政府补贴部分的股息、红利所得,从2005年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复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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