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我市吸引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金的竞争力,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层面的外部运行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金融业生存和发展外部条件的新概念,更是衡量一个地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协调配合,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进一步加大发展能否得到充足有力的信贷支持。因此,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推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构建和谐梅州的迫切要求。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信用原则和金融产业运行规律,对金融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构建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的协调关系。按照“政府主导,人行助推,合力共建,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原则,构建经济与金融和谐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得到根本好转,不良贷款率争取达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金融资产流动性充足,信贷业务发展呈现良性循环,实现低风险运行,金融整体盈利,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融资便利快捷,资金供给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需求,实现银企关系良性化,促进辖区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信用环境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企业、农户信用评级和信用乡村、社区建设,对优质信用区域和企业实行信贷倾斜和优惠政策,做到“五个优先”,即信贷计划制订优先安排,固定资产贷款审批优先立项,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优先下放,贷款利率优先下浮,优先列入上市公司重点培育对象。

  (二)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做好全市信用信息的整合工作。工商、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要依法将本部门掌握的有关企业违法经营、保险诈骗以及偷、逃、骗、欠、抗税等有关信息,及时通过人民银行现有的网络向金融机构发布,力争在2006年底前建立包括人民银行、工商、税务、公安、法院、司法、金融监管部门、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公用事业部门、电信部门信用信息的统一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

  (三)努力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范企业财务报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会计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连续3年提供真实完整财务报表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服务。要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防止企业利用破产逃废银行债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前瞻性研究和利用,及时增加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的授权授信,加大对讲信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激励机制。

  (四)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税务、工商、国土资源、房管、市政管理等部门要规范运作程序,降低金融部门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建立法院与金融部门的联络协作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和互动能力。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把好企业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关,防止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主管部门要推进企业市场化改革,完善企业公司制度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要严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对称。

  (五)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各经济管理部门要向金融部门推荐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的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金融机构要积极扶持符合两项政策规定且信誉较好、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和项目,逐步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推进全市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六)开展专项整治和宣传活动。为选准突破口,有效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几项专项活动:

  1、清理清收政府相关不良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牵头,联合市监察局、银监分局负责清理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及政府所属企业不良贷款工作,通过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坚决清收不良贷款。

  2、清理历年未执结胜诉案件。法院联合银监部门对金融机构历年未执结胜诉案件进行清理,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提高案件执结率。

  3、开展中介机构“诚信服务”系列活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座谈会,对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自评自议,查找原因,自查自纠,开展“诚信服务”宣誓活动,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自律水平;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资产评估机构、会(审)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从法律、制度上约束其依法开展业务。

  4、举办专题论坛。动员我市产业界、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问题进行系统性的研究,通过举办专题论坛进行交流,扩大影响,使金融生态理念深入人心。

  5、举办党政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班。外聘专家对全市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现代金融意识,提高对金融工作的驾驭能力。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梅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市政府的一位副秘书长和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的行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梅州银监分局、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半年,各单位通过自查、群众评议,查找问题,整章建制,建立金融生态环境指标体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两年,围绕本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

  第三阶段:评审验收阶段,时间半年,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围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企业、城乡居民诚信守法,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成社会各界形成共识,为推动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制定机制,量化考核。各级政府要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运用行政资源和手段强力推进,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量和比例变化、企业逃废债务、保险诈骗、信用体系建设、金融风险、偿还中央银行再贷款情况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从2006年起,全市每年开展一次“信用最佳县(市、区)”、“信用最佳企业”评选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