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高技[2005]2669号”《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软件企业接文后,认真研究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求在当年5月30日前直接向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申报,同时抄报市发改委工业处、市信息化办产业处各一份(电子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2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浙国税进[2005]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1-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高技[2005]2669号”《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软件企业接文后,认真研究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求在当年5月30日前直接向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申报,同时抄报市发改委工业处、市信息化办产业处各一份(电子文件)。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