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高技[2005]2669号”《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软件企业接文后,认真研究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求在当年5月30日前直接向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申报,同时抄报市发改委工业处、市信息化办产业处各一份(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