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长兴县蓄电池行业发展很快,对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为此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中被列入环境污染省级重点监管区。从2003年以来长兴县对蓄电池行业进行了强力整治,基本解决了该行业无序发展与环境污染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发展循环经济,就进一步加强长兴县铅酸蓄电池行业整治和规范我市蓄电池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长兴县蓄电池行业的整治结合省“811”环境污染整治的要求,长兴县蓄电池行业的进一步整治,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做好蓄电池行业的整体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产业布局。加快蓄电池行业整体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摸清和掌握实际情况,尽快出台规划并指导工作。目前,要严格按照蓄电池产业规划纲要和评价中提出的要求,逐步调整产业布局,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组织实施工艺改进方案,加大蓄电池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投入,提升蓄电池产业档次和科技含量。

  (二)做好关、转、迁蓄电池企业的后续工作。对关闭或转产的企业,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和制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偿。要高度重视对搬迁、转产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认真帮助企业解决搬迁、转产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要特别重视关停、搬迁企业的人员安置、土地的合理规划和使用、遗留污染物质的治理和企业周边环境修复等工作,防治死灰复燃,确保治理的彻底性和稳定性。

  (三)制定严格标准、落实相关措施,加快省级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区“摘帽”工作。要督促限期治理和限期改正的蓄电池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长兴县铅酸蓄电池行业环保整治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整治。加强对各企业污染治理原始资料整理的指导,实现一厂一档。严格按照制定的《摘除长兴县铅酸蓄电池行业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及时完善,力争年内 “摘帽”。

  (四)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按照《长兴县蓄电池企业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并完善长效管理规范。通过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对企业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极板生产和铅冶炼企业逐步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各乡镇政府设立联络员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杜绝污染反弹现象的出现。同时也要积极指导和支持企业运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扩大治理成果。

  二、规范我市蓄电池行业的发展各县区要按照省“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和我市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强化长效管理工作措施,通过禁止、限制、提升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蓄电池行业的发展。

  (一)禁止新设铅酸蓄电池极板生产、冶炼企业。蓄电池极板生产、冶炼对环境影响较大,全市一律不得新批铅酸蓄电池极板生产与冶炼企业。

  (二)严格限制铅酸蓄电池组装企业。按规划要求从严控制铅酸蓄电池组装企业的新建和扩建。如环境容量允许适量发展,则必须科学选址,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严格做好环评,认真落实好环保“三同时”制度。长兴县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要求执行。

  (三)蓄电池企业要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通过清洁生产,落实环境保护要求,解决生产环节的跑冒滴漏,加强劳动保护,提高生产工艺与技术水平。

  (四)蓄电池行业要加强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以使用过程与生产过程污染更少的新产品替代传统铅酸蓄电池产品,使我市蓄电池行业在新的水平上得到发展。

  (五)严格铅酸蓄电池行业整治标准。各地要按照环境污染整治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实行转产和关闭,并确保关闭企业不留后遗症。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