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5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二、扎实做好执法职责界定工作,依法确定执法责任

  从2005年11月开始,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几方面的重点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经审定后的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经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编办审查后,于2006年1月底前在媒体上公告完毕,并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范围。这次梳理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依法审定并印发的部门“三定”规定。

  2.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要求。在梳理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下级政府审核界定所属部门的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

  3.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下同)执行的执法依据,要按照所执行依据的位阶层次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要明确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

  (二)分解执法职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要从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的目的出发,区分不同的执法职权类别,根据职位分类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依据、程序、时限等,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在分解法定职权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范围分解职权,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也不能减少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到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相应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上岗执法。

  (三)确定执法责任。市政府将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据各行政执法主体机构的设置和岗位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明确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行政执法部门也应采取适当形式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应公示的外,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应当予以公示。县区政府也要根据上述要求,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评议考核

  根据《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的要求,为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推行,市政府将结合实际,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公告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从2006年起,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组成部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市、县区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