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5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区深化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和全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05]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按照政府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全面清理整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自治区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拟于2006年2月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政府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拟于2006年第二季度召开全区贯彻落实政府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会议,请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00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