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港航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港航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省、市对“11.08”沉船事故处理的有关指示及落实2005年11月11日全市港航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结合冬季水路运输特别是春节水路运输即将开始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港航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吸取“11.08”沉船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市从事水路运输的水运企业及所属营运船舶;全市经营水路运输的港口、客运站及自然港点;全市从事渔业捕捞的企业及所属船舶,经营渔业生产装卸的港口及停泊点。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检查企业经营资质,清除无合法证件的企业和业户;

  (二)查扣违法违规逃逸船舶,取缔“三无”船舶;

  (三)查处渔港违规上下客、渔船载客、货船载客行为;

  (四)查处渔港和渔船违法违规装卸、载运货物行为;

  (五)查处超员、超载经营行为;

  (六)查堵个人携带或车辆载运危险品乘船及“三超”车辆上船;

  (七)查处未经过省市安全生产监管及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的企业;

  (八)检查“四客一危”运输船舶各运输环节的安全隐患;

  (九)整治陆岛运输市场秩序,完善陆岛运输安全管理体系。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11月25日前)

  各区市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11月11日全市港航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于11月25日前报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检查(11月26日-2006年2月15日)

  各企业要按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凡发现有碍船舶航行、影响港口作业的隐患,立即停航、停业整改。各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对企业船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合格者,责令停业整顿。

  (三)总结验收(2006年2月16日-2月28日)

  各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2006年2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标准的,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季水路运输和春节水路运输处于季风季节和事故多发时期,各单位要认真吸取“11.08”沉船事故教训,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手要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克服马虎和厌烦情绪,严肃认真地抓好整治工作,做到警钟长鸣。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大的事故再次发生。要经常性地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同时要对乘客及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安全氛围。

  (二)狠抓落实,强化措施

  一要坚持安全生产事故 “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教育群众,严肃处理责任人。二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船舶质量,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对规划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及港口管理部门要逐项落实,完善港口功能,春运前要在各港口客运站完成大型检测设备安装工作。三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船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三)密切配合,强化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管理作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协调,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逐项抓好落实。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渔港、渔船违章载客、载货行为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抓好落实。海事部门要加大现场特别是陆岛运输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员和设备配置到位。公安部门要监管并严厉打击海上违法、抗法行为。各企业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投入,及时调整船况较差的船舶和素质不高的船员,确保营运船舶不带故障出航,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大连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慕国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惠 凯 市港口口岸局局长

      杨吉奎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徐志宽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杨 春 辽宁海事局副局长

  成 员:宁 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福荣 市港口口岸局副局长

      任 政 普兰店市副市长

      王振敏 长海县副县长

      韩世民 大连海事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港口口岸局,联系电话:82625803),刘福荣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