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扩大基层民主,实现居民自治,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真心实意带领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不断强化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构建和谐社区,促进我市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各县、区可根据上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以来的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社区规模,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少于1000户。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主任和副主任中1—2人为专职干部。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县、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社区居委会可以由代表选举、户代表选举和选民直接选举三种方法产生。我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以居民代表选举为主,提倡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新城区要各拿出3个社区居委会进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试点,其它县、区也应创造条件推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试点工作。选举工作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工作及选举结果公开。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

  1、建立选举工作机制,各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居民选举工作。2、摸清本辖区内人口状况(包括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3、动员和部署。

  (二)候选人提名和选举阶段

  1、选民登记(采用代表选举的可简化)。选举工作机构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选民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或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居民。对人户分离的居民,尊重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选民登记社区。村改居或居民多于村民的社区,村民可进行选民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在居委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并负责村民工作。

  2、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

  3、提名候选人。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在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民主推选的基础上,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候选人数须大于应选人数。

  4、投票选举。可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结束后,在当日公开计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所投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直接选举应超过登记选民半数,户代表选举应超过登记户代表的半数)的,选举有效。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必须获得投票数的半数以上造成票,方可当选。

  (三)总结完善阶段

  1、推选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社区居委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社区的实际和工作需要,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

  2、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健全代表会议、居委会议和居务公开等制度,明确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三、时间安排

  200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相关要求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巩固基层政权,依法管理城市,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具体指导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选举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蚌埠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