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各人民团体,市内各供热企业:

  为了切实解决我市城区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今冬采暖问题,保证特困群众的正常采暖,市政府决定,对城区内的特困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在本采暖期(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3月15日)实行采暖费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凡市内5区和开发区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民兵民工),均可享受采暖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由市政府给予本采暖期全额采暖费补贴。

  (二)未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由市政府给予每户500元采暖费补贴。

  三、发放渠道

  (一)参加集中供热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石家庄市民政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石家庄市民政局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和本采暖期采暖费交费收据,到市能源办领取补贴。

  (二)未参加集中供热的低保户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采暖费补贴。

  (三)未参加集中供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的特困职工家庭凭《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领取采暖费补贴。

  (四)未参加集中供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石家庄市民政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石家庄市民政局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领取采暖费补贴。

  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市实施的又一项民心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我市的和谐社会建设。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组织专门力量,畅通工作渠道,严格工作程序,迅速组织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