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认真吸取吉林“11.13”大爆炸教训,省政府决定,从11月9日起到2006年2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专项隐患整治工作。现将《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组织验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实施意见

(2005年11月9日)

  为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多发的势头,进一步加大全省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1月9日起至2006年2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现就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省上建立“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联席会议制度,杨志文副省长为召集人,省公安厅、省经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组织研究会战整治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着重抓好“三个环节”,即抓消防队、站灭火救援装备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装备建设;抓火灾隐患整改,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抓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从11月9日至11月30日为第一阶段,省级各部门和各地要搞好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行业消防安全状况要进行一次认真调查分析,全面清理火灾隐患,摸清底数。12月1日省级各部门和各地将整治方案和部署以及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报省会战联系会议办公室。

  12月1日至2006年2月20日为第二阶段,省级各部门和各地要对各部门、行业、系统进行检查,同时还要重点组织社会单位和业主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增添措施,加强消防管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夯实消防安全的社会基础。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并逐一登记造册,隐患单位责任人和部门、行业、系统负责人要在登记册上签字,及时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2月20日省级各部门和各地将隐患整改情况报省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元旦、春节前后,各级政府要组织检查抽查。

  2006年2月20日至3月1日为第三阶段,省上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3月5日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要将“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全面工作总结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工作抓得有力、落实得好、成效显著的各级政府和单位通报表彰。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密防范措施

  各地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大活动场所、旅游景区以及其他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开展会战整治工作。基层要组织开展对“六小场所”(小型宾馆、饭店、招待所、商店、美容美发店、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重点整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火灾扑救面等突出的火灾隐患,切实解决好影响消防安全、导致火灾发生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等基层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群防群治,严防火灾发生。

  三、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一是各级政府在加强会战整治的组织领导的同时,要突出重点,以整治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为突破口,对凡是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必须实行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挂牌督办,全面落实整改。过去已经挂牌尚未整改的42起重大火灾隐患,年底到期的26起,此外2006年2月20日前到期的1起,以及2006年2月20日以后到期的15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销案,原则上不予延期,切实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务尽”。

  二是各单位和场所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经委、商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等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会战工作的督促检查,按时间要求将各阶段的情况向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三是加大对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的力度,对火灾隐患检查发现一起,要督促整改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单位业主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要限期改正;对新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同时要认真督促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死看死守等可靠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置若罔闻、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要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改变使用性质、强制拆除和拘留等措施,坚决依法查处;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必须强制执行;对现实危险性大、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短期难以整改的,当地政府要认真研究,并依法作出决定,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四是严肃处理火灾事故。要按照火灾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火灾事故依法作出处理。对因忽视消防安全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从重处理,不得姑息迁就。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要抓紧处理结案。

  四、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会战整治工作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造成强有力的社会声势,为“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动员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要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以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可以采用现场会的形式向社会警示;对拖延或拒绝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业主和人员以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在依法严处的同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要广泛动员单位业主、员工及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要把消防举报投诉网址和电话向社会再进行一次公布,促进会战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省上建立“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联席会议制度,杨志文副省长为召集人,省公安厅、省经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组织研究会战整治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着重抓好“三个环节”,即抓消防队、站灭火救援装备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装备建设;抓火灾隐患整改,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抓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从11月9日至11月30日为第一阶段,省级各部门和各地要搞好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行业消防安全状况要进行一次认真调查分析,全面清理火灾隐患,摸清底数。12月1日省级各部门和各地将整治方案和部署以及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报省会战联系会议办公室。

  12月1日至2006年2月20日为第二阶段,省级各部门和各地要对各部门、行业、系统进行检查,同时还要重点组织社会单位和业主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增添措施,加强消防管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夯实消防安全的社会基础。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并逐一登记造册,隐患单位责任人和部门、行业、系统负责人要在登记册上签字,及时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2月20日省级各部门和各地将隐患整改情况报省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元旦、春节前后,各级政府要组织检查抽查。

  2006年2月20日至3月1日为第三阶段,省上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3月5日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要将“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全面工作总结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工作抓得有力、落实得好、成效显著的各级政府和单位通报表彰。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密防范措施

  各地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大活动场所、旅游景区以及其他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开展会战整治工作。基层要组织开展对“六小场所”(小型宾馆、饭店、招待所、商店、美容美发店、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重点整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火灾扑救面等突出的火灾隐患,切实解决好影响消防安全、导致火灾发生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等基层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群防群治,严防火灾发生。

  三、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一是各级政府在加强会战整治的组织领导的同时,要突出重点,以整治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为突破口,对凡是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必须实行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挂牌督办,全面落实整改。过去已经挂牌尚未整改的42起重大火灾隐患,年底到期的26起,此外2006年2月20日前到期的1起,以及2006年2月20日以后到期的15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销案,原则上不予延期,切实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务尽”。

  二是各单位和场所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经委、商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等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会战工作的督促检查,按时间要求将各阶段的情况向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三是加大对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的力度,对火灾隐患检查发现一起,要督促整改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单位业主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要限期改正;对新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同时要认真督促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死看死守等可靠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置若罔闻、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要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改变使用性质、强制拆除和拘留等措施,坚决依法查处;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必须强制执行;对现实危险性大、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短期难以整改的,当地政府要认真研究,并依法作出决定,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四是严肃处理火灾事故。要按照火灾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火灾事故依法作出处理。对因忽视消防安全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从重处理,不得姑息迁就。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要抓紧处理结案。

  四、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会战整治工作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造成强有力的社会声势,为“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动员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要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以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可以采用现场会的形式向社会警示;对拖延或拒绝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业主和人员以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在依法严处的同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要广泛动员单位业主、员工及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要把消防举报投诉网址和电话向社会再进行一次公布,促进会战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