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实施方案》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玉林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加快我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下称“禁实”)工作步伐,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墙改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法规,以节省耕地,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提高建筑质量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综合效益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建筑应用为龙头,因地制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步伐,如期完成“禁实”任务。

  二、“禁实”时间和工作目标

  自2003年开始,玉林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到2004年底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达到70%.

  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市各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到2006年底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达到70%.

  三、开展“禁实”工作主要措施

  (一)玉林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禁止、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领导工作;玉林市建设局是本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和“禁实”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玉林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自2003年2月1日起,玉林市区内报建开工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框架结构的建筑工程项目,其填充墙、间隔墙、围护墙必须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砖混结构的建筑,其承重墙必须使用砼空心砌块,烧结多孔砖等新型墙体材料,否则不予核退墙改专项基金。

  各类砖混结构建筑使用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按实际使用比例70%核退墙改专项基金。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

  (四)严格征收墙改专项基金,对未按规定缴纳专项基金的拟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得批准开工。对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各类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通过设计(或者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开工申请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从2005年1月1日起,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房产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商品房开发项目应当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否则,开发商不得再参与新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所缴纳的专项基金不得计入工程成本。

  (六)本方案所称的实心粘土砖是指孔洞率低于25%的国家标准(GB13544-2000)的粘土类产品。

  (七)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土窑烧砖。禁止新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企业)。依法建立和实行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制度。自2003年开始,我市行政区域内砖瓦和砼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的企业(个人),凡不进行登记备案的,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年检手续,取消其《临时用地许可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税务登记证》。

  (八)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林地变更用于粘土砖厂用地的,一律禁止办理用地变更手续,不予办理《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

  (九)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开始征收墙改专项基金。加强对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核退管理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免征、减征、缓征政府性墙改专项基金,充分发挥专项基金对“禁实”的调控作用。

  (十)政府性墙改专项基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开发、科研试验和应用示范建筑。鼓励和支持投资者、经营者采用页岩、煤矸石及其它废渣等原料替代粘土,开发生产高强轻质,隔音隔热性能优异的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砼小型空心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满足市场需要。

  对取得《新型墙体材料资质证》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十一)抓示范,以点带面。玉林市城区、北流市从2003年开始每年抓好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建筑工程1项,其他县区从2004年开始每年抓好应用新型墙材示范建筑工程1项。通过示范以带动我市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促进“禁实”工作顺利开展。

  (十二)加强宣传工作。本方案出台后,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禁实”法规政策向社会宣传,特别是向墙材生产企业和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以及开发商等广泛宣传。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禁实”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宣传内容和方式由玉林市墙改办公室负责。

  (十三)对“禁实”工作开展情况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禁实”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各级政府墙改工作领导小组。争取编制管理部门的支持,尽快在2003年内落实墙改机构编制。

  四、部门职责

  “禁实”工作是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组成部分,是一项难度大、任务重的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加强联系,密切协作与配合,抓紧落实好各项“禁实”工作。

  (一)建设(规划、房产)部门职责

  制定和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完善应用技术;对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通过设计(或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缴纳墙改专项基金的个人建房,不予发放《规划建设许可证》;查处违反“禁实”规定的行为。

  (二)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对未经登记备案的粘土砖厂,取消《临时用地许可证》;依法查处粘土砖瓦企业非法采矿取土烧砖;禁止将耕地和林地变更用于粘土砖厂用地,不得发放《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三)工商部门职责

  对非法取土烧砖,不具备合法生产条件的,限期企业办理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经登记备案的烧结砖瓦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或年检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

  (四)墙改办公室职责

  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落实部门协作机制,组织实施“禁实”工作;开展“禁实”宣传,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和应用指导;强化墙改专项基金征收、核退和管理;负责登记备案工作,协助查处和拆除土窑烧砖,落实执法检查专项经费;负责收集、汇总“禁实”统计资料,做好工作总结。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城镇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41号)要求履行职责。

  五、实施步骤

  (一)2003年3月10日至8月20日,对玉林市墙改工作开展调研,制定“禁实”工作实施方案。

  (二)2003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做好“禁实”宣传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2003年9月10日开始,进入实施工作阶段,各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切实落实措施。

  (四)2003年12月1日至30日,对全市“禁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禁实”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落实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共同抓好“禁实”工作。

  (二)2003年12月和2004年12月分别要对照“禁实”目标进行工作检查,将有关材料上报玉林市人民政府、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自治区墙改部门。

  (三)接受自治区墙改部门对我市“禁实”工作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