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省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湿地资源永续利用,经2005年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设立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在撤销渭南市三河湿地、合阳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设立统一管理的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于保护丹顶鹤等珍稀禽鸟类、调蓄渭南黄河干流洪水、调节区域气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北起禹门口,南至黄河、渭河和洛河交汇地带的风陵渡铁路桥,东以黄河“治导控制线”中心线为界与山西相连,西界北段沿黄河老崖,南段沿黄河第二道大堤,总面积57348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2611公顷,缓冲区面积22306公顷,实验区面积12431公顷。

  三、请你市按照“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合理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和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技术规范,尽快对该自然保护区进行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告。要把湿地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逐步增加湿地保护资金。要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湿地的保护意识。

  四、鉴于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已于2000年12月29日同意设立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设立时间从2000年12月29日算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