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活动中,完善社会化消防安全运行机制;要在公安、安监等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消防安全纳入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之中,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自抓、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全面落实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新一轮城市规划的编制,合理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各市区、开发区要在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将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级城建、交通、邮政、电信、电业、自来水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消防基础设施与城镇同步建设的要求,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示范标准》,继续抓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实现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综合功能,提高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要按照《山东省农村消防工作规范》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管理职责、消防组织网络,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各级综治办、安监、公安、建设、民政、教育、文化、农业、广电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的发展,建立起以城市社区消防建设为龙头、以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为依托、以农村消防工作为基础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坚持预防为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安监、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职责,通过明确社会消防管理责任、建立社会消防安全评优考核制度等方式,使消防工作成为全社会每个成员的自觉行为,真正在全市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企业自觉管理和消防部门依法监督的社会消防运行机制。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中预防火灾的操作规程,把消防安全管理渗透到生产、经营和各项活动之中。要把整改火灾隐患作为消防工作的重点,继续深化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和措施,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已经实行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今年年底前必须整改完毕;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停业的坚决停产停业,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抓好动态管理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整改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或消防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落实“五个统一”,集中解决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物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今年年底前,凡是两家及两家以上使用同一建筑且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都必须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即统一设置值班室,统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统一组织防火巡查力量,统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统一开展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五个统一”作为多产权、多家使用建筑物单位中人员密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必要条件,凡达不到“五个统一”要求的,一律不允许开业或使用。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形成制度,抓好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员”作用,抓住学校等重点场所和火灾高发季节、“119攠宣传日等重点时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工作。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安排专门的时间、固定的栏目,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报道防火灭火常识,及时对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曝光。要强化消防教育工作,做到消防宣传搣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攠,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按照《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切实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按照“抓细、抓实、抓严”的要求,充分发挥情况熟的优势,将隐患死角和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等“九小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经常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有效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地提出加强、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重点单位和重要活动灭火预案的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方面,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科学依据;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擅自变更消防设计、违章装修,以及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问题,要严肃依法查处。

  (八)加大消防投入,提升消防部队战斗力。要坚持科技强警原则,进一步加大消防资金投入,保障消防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落实,加快消防技术装备建设。年内,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按照《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队器材装备标准》要求,配备侦检、堵漏、洗消、救助、破拆等特勤装备器材;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将各项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置到位,提高监督执法的科技含量和公信度。要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的征招和管理使用工作。全市消防部队要坚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的方针,加强战术、技术训练,认真研究特殊火灾、化工、高层、地下火灾的扑救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要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抢险救援预案,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社会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